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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大茶壺建筑被訴侵權案公審:索賠200萬

  • 發(fā)布時間:2015-01-06 09:14:34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作者:孫權  責任編輯:田燕

  中國工藝美術大師汪寅仙訴無錫萬達城投資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權一案5日在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庭審現(xiàn)場原、被告雙方就無錫萬達文化旅游城展示中心的壺型建筑物是否侵權展開辯論,該案今日未當庭宣判。

  據(jù)了解,中國工藝美術大師汪寅仙于1990年創(chuàng)造了神鳥出林壺,并于2007年取得了《著作權登記證書》,而無錫萬達城投資有限公司所有的無錫萬達文化旅游城展示中心的壺型建筑物于2014年初施工完成,該壺型建筑物與汪寅仙的紫砂作品《神鳥出林》壺外觀“神似”。

  原告汪寅仙認為,被告無錫萬達城投資有限公司侵害了其對《神鳥出林》壺所享有的著作權,其要求被告賠償侵犯著作權損失及原告為制止侵權支付的合理費用共計200萬元。

  同時,在汪寅仙的訴訟請求中,還包括請求被告在對壺形建筑的所有介紹或宣傳上標明該建筑系模仿原告的神鳥出林壺美術作品而設計建造,必須體現(xiàn)原告的署名權。

  被告無錫萬達城投資有限公司方面則辯稱,萬達方面并非侵害汪寅仙的著作權,展示中心屬于建筑作品,而汪寅仙的神鳥出林壺屬于實用藝術品,就設計難度而言,建筑作品的難度遠高于手工藝品,在這樣的前提下不應給予紫砂壺作品跨界強保護。

  在審理過程中,無錫萬達城投資有限公司多次強調(diào)展示中心是公司委托上海、深圳、北京等4家建筑設計公司專業(yè)團隊通過專業(yè)的設計工具,對其尺寸和比例進行專業(yè)設計完成,它不是一個人能完成的,也不可能去單純?nèi)椭埔粋€手工藝品,其具有獨創(chuàng)性,因此不存在剽竊或抄襲神鳥出林壺的情形,其構思和表達完全不同于神鳥出林壺的獨特的建筑美感和文化意義。

  汪寅仙的委托律師表示,被告稱萬達的壺型建筑物是依照紫砂壺的原型設計而成,但未對其原型作出正面回應,如果沒有參考汪寅仙的紫砂作品神鳥出林壺的美術作品也不可能設計建造出如此“神似”的展示中心。

  所謂“人怕出名豬怕壯”,建筑物亦然。早前,無錫萬達文化旅游城展示中心因其獨特造型被譽為“無錫文化新地標”,并獲吉尼斯總部頒發(fā)的“世界最大紫砂壺建筑”證書。中國工藝美術大師汪寅仙在看到媒體報道后,覺得上述建筑外觀酷似自己創(chuàng)作的《神鳥出林》壺,其后來又到建筑現(xiàn)場看,越看越覺得像,于是經(jīng)咨詢后便委托律師進行訴訟。

  “只有證明涉嫌侵權作品與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構成實質(zhì)相似,同時作品權利人又有證據(jù)表明被告在此前具備了接觸原作品的機會或者已實際接觸了原作品,才能判定為著作權侵權?!苯袢胀彫F(xiàn)場,辦案法官認為,法院在審查是否成立著作權侵權行為時,實質(zhì)性相似加接觸才是核心標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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