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圍繞《條例》提出新要求
- 發(fā)布時間:2015-11-18 10:29:47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寧波市財政局近日下發(fā)《關于公布寧波市2016-2017年度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的通知》,提高了該市市級貨物類、服務類、工程類采購限額標準,并就推進政府購買服務、變更政府采購方式、公開政府采購信息、加強采購單位內控建設等提出要求。
《寧波市2014-2015年度市級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明確,貨物類項目的采購限額標準為20萬元以上(含),服務類為20萬元以上(含),其中物業(yè)管理服務為30萬元以上(含),工程類為30萬元以上(含)。此次新發(fā)布的集采目錄將貨物類采購限額標準提高到30萬元以上(含),服務類提高到30萬元以上(含),工程類提高到50萬元以上(含)。新目錄提出,市級政府采購工程類項目預算金額達到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的,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應采用公開招標采購方式。
按照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guī)定,該市還對2016年度政府采購工作作出要求。推進政府購買服務。根據《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實施意見》和《財政部關于推進和完善服務項目政府采購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文件,符合購買主體的采購人應將適合采取市場化方式提供、社會力量能夠承擔的服務事項納入政府采購,并按照《寧波市政府購買服務采購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實施政府采購。
網上電子競價適用50萬元(含50萬元)以下的小額采購,主要針對標準或者通用的,且市場競爭充分的貨物、工程和服務。對雖未納入集中目錄內或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采購人也可借助網上競價平臺自主進行競價采購。
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擬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的,采購人應按照《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規(guī)定,報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后,向財政部門申請批準。其中,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還應事先在寧波市政府采購網等政府采購指定媒體上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將公示情況一并報財政部門。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guī)定情形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政府采購項目,根據《關于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政府采購項目采購方式適用等問題的函》(財辦庫〔2015〕111號)規(guī)定,無需獲得財政部門批準,也不用在指定媒體上公示,可依法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同時,采購單位要加強內部管理制度,強化責任,防止隨意采用和濫用采購方式。
貫徹落實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根據《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需要將采購項目公告、采購文件、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采購結果等信息在規(guī)定時間內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fā)布媒體上進行公開。按照《條例》要求,自2015年3月1日起簽訂的政府采購合同,采購人應及時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此外,該市還要求加強政府采購內部控制機制。各單位應建立健全政府采購預算與計劃管理、政府采購活動管理、驗收管理等政府采購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對政府采購申請的內部審核,按照規(guī)定選擇政府采購方式、發(fā)布政府采購信息,對政府采購進口產品、變更政府采購方式等事項應加強內部審核,嚴格履行審批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