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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申請人“苦不堪言”的專利服務市場亂象

  • 發(fā)布時間:2015-09-02 01:31:05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技術市場專論

  2015年初,國務院明確指出:到2020年,我國“萬人發(fā)明專利擁有量”將增加至14件,達到歐美發(fā)達國家水平。也就是每一萬人必須擁有發(fā)明專利數(shù)量14件。面對國家給出的宏觀要求,各專利代理服務機構紛紛感嘆自己遇上了好時代。但是,身邊申請的很多企業(yè)和個人卻“苦不堪言”,越是好的市場環(huán)境,越是會讓代理服務機構怠于提高服務質量,導致“量升質降”的局面。

  專利代理,是將技術資料轉換成符合國家專利法的法律文件的過程,要求專利代理人員既懂技術,又精通專利法,并能活學活用,才能寫出不違背發(fā)明人的創(chuàng)新思想,又達到專利法授權要求的文件。因此,專利代理行業(yè)對從業(yè)人員的要求非常高,必須是有理工科基礎又懂法律的“混合型人才”。但是,現(xiàn)有專利服務市場,卻有如下現(xiàn)象讓申請人“深惡痛絕”。

  “文檔整理”型和“審核兼跑腿”型

  這類“文檔整理”型的代理服務,在準備申請文件時,既沒有去深挖發(fā)明人的創(chuàng)新思想,也不追求專利的授權要求,對后續(xù)授權前景更不作考慮。幫助申請人拿到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下發(fā)的“受理通知書”,即算是完成專利代理工作。

  “審核兼跑腿”型的代理服務,與“文檔整理”型的代理公司相近,只是工作做得更少,更多的專利文件撰寫工作由發(fā)明人完成。

  上述兩種代理服務工作,其形成原因有兩種,一是代理機構本身服務能力有限,不能提供高質量的服務;二是“競低價”的后果,一些代理機構將服務價格壓得很低,但代理人的成本是沒法降低的,只能將每個專利案件上花的時間和精力減少。

  “官僚”型

  代理服務機構,其本質是提供技術服務的,純正的“乙方”。原則上應該是有較好的服務意識,為專利申請人提供法律服務。但是,很多服務機構卻出現(xiàn)“官僚”式代理人。分析專利保護的流程及代理機構的服務模式,“官僚”形成的原因有以下多種。

  分工原因:專利申請工作是一種長流程的工作,在代理機構中一般會由多人負責,每人有明確的分工和工作權限。當發(fā)明人有問題時,找到的人是恰好有權限和能力解決問題的人,比如說代理人的工作是做申請文件撰寫,其他的事與我無關,流程、文件的事別找我,互相推諉,導致發(fā)明人感覺很糟。

  收費原因:專利代理服務是專利申請人在需要提交專利時的可選服務,也就是專利申請人完全可以不選擇代理所,而自行申請。因此,一般代理機構會先行收取服務費,避免干完活“甲方”不付錢。但是,一旦收完服務費后,甲方也就沒有選擇另一個“乙方”的可能,導致一些無職業(yè)道德的代理機構服務意識差。

  決策原因:由公司領導或管理層同意代理機構為技術人員提供專利服務,所以技術人員沒有選擇權,即使代理機構做得不好,技術人員也沒有權限變更代理機構。

  授權原因:專利申請是否授權受各種因素影響,專利授權的條件,跟全球的專利、文獻、技術資料對比后,符合專利法的“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實用性”要求,才可以授權。而且,專利申請、專利檢索及專利審查,都既是技術活又是良心活,受工作者的主觀因素影響,導致相同的技術,找不同的代理人做申請文件、遇到不同的審查員,其授權前景大相徑庭。

  “保授權”型

  在被上述的“官僚”型代理人折磨得“痛不欲生”后,市場上出現(xiàn)了一種號稱能“保授權”型的專利服務,其最典型的特點是“貴”。然而,要真正做到“保授權”,需要代理人花費非常多的時間和精力,用于前期檢索、對比工作,其時間成本非常高。但在高品質的服務反面,又有服務機構利用這樣的噱頭將申請文件的保護范圍寫得特別小,使專利最終拿到證書卻沒有實質保護。同時,這樣的服務容易導致不明就里的業(yè)外人員以為其“保授權”是與審查員有千絲萬縷的聯(lián)系,再加上偶爾也會出現(xiàn)極個別反面案例,使同行蒙羞。

  從基礎的“審核兼跑腿”到“文檔整理”,再到“保授權”,全國1100多家專利代理機構的服務同質化嚴重,為申請人提供高質量的專利服務的機構比例偏低,這是我國專利代理服務行業(yè)的客觀事實。在我國人口紅利消失、政府引導“大眾創(chuàng)業(yè)、萬眾創(chuàng)新”的時候,專利服務市場呼喚更高質的服務,為“萬眾創(chuàng)新”保駕護航,為提高我國綜合競爭力添磚加瓦。(作者系專利執(zhí)業(yè)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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