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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買商鋪 誰有最終決策權(quán)?

  • 發(fā)布時間:2015-08-20 07:44:00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張先生在南城經(jīng)商看中了一處價值800多萬元的商鋪,隨后一位朋友答應共同平均出資買下用于出租。張先生問:兩個自然人合伙購買商鋪,需要注意哪些法律程序?在出資比例一樣的情況下,誰擁有最終決策權(quán)?

  廣東寶威律師事務所律師唐勝利:我國《物權(quán)法》規(guī)定不動產(chǎn)可以有兩個以上的自然人和單位共有。購買商鋪在產(chǎn)權(quán)登記時可以按照共同持有性質(zhì)進行登記。為了避免購買后無人決策的不利情況,合伙人雙方有必要簽署一份投資協(xié)議,明確規(guī)定誰擁有出租、出售的最終決策權(quán),商鋪的收益如何劃分等,并進行公證。文/廣州日報記者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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