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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中介費交易糾紛頻發(fā):有人沒細看條款就簽名

  • 發(fā)布時間:2015-03-25 15:35:00  來源:羊城晚報  作者:許琛 蕭燕儀  責任編輯:羅伯特

  廣州市房地產中介協(xié)會不久前發(fā)布的工作報告透露,去年共受理消費者投訴104宗,同比減少了四成。羊城晚報記者調查發(fā)現,在二手房交易中,除了買賣資格、稅費、貸款額度等問題外,中介費也成了交易糾紛的重災區(qū)。中介費糾紛多源于簽合同時的細節(jié)問題,律師提醒,簽合同需謹慎,嚴防合同陷阱。

  街坊遭遇1

  所簽“購買意向”實為買賣合同——

  買房不成

  賠定金和

  中介費

  有市民向記者報料稱,還沒找好房子就被中介“忽悠”簽了買賣合同。剛畢業(yè)不久的劉先生(化名)手頭積蓄并不寬裕,打算在廣州買一套小面積的婚房,于是去中介了解房源信息。當時,五六個經紀圍著他進行了一番詢問,并立刻承諾會找到合心意且零首付的房子。接著,中介要求他簽一份“購買意向”以確定雙方關系,劉先生將信將疑。

  “購買意向”簽過后,劉先生便收到要求繳納中介費的通知。他一下懵了,還沒確定買哪套房子,怎么就要中介費呢?中介稱,當時簽的所謂“購買意向”其實是《房屋買賣合同》,簽字意味著同意購買房屋,而且合同規(guī)定要交付定金以及中介費。還沒做好買房準備的劉先生急忙嘗試和中介商量取消合同,后來才得知,中介方面并沒有和賣家溝通要取消合同。最終,沒湊夠首付,買房子沒著落,劉先生被賣家和中介雙雙起訴到仲裁委員會。仲裁委員會裁定該買賣合同有法律效力,劉先生不得不既賠定金又賠中介費。

  律師提醒

  廣東格林律師事務所的張旭峰律師提醒:買家未看好房子前,不要和中介公司簽訂任何文字上的文件,如看樓書、《存量房買賣合同》、《服務收費確認書》等。“沒想好就不要簽,通通不要簽,不管文件叫什么名字。如果對方說不簽就不帶你去看樓,那你找下一家”。

  街坊遭遇2

  沒細看條款就按指引簽文件——

  事后發(fā)現

  中介費不是

  協(xié)商好的價格

  “要簽的文件有很多,其中合同是4張A3紙,帶有很多條款,就像在銀行辦事一樣,他(中介)說簽哪就簽哪。”另外一名市民這樣描述簽合同的情形。當時她看到合同上的房款沒有錯,加之中介在一旁催促有很多材料要簽,所以就按照中介的指引簽字。事后才發(fā)現,中介費一欄的約定并不是原來協(xié)商好的價格,而且合同末尾還有一行文字類似“霸王條款”:無論任何情況,買家在簽訂合同后,需要支付中介費用,解釋權歸中介公司所有。

  律師提醒

  張旭峰律師稱,合同是否構成“霸王條款”,還得視具體的條約內容而定。據了解,中介公司一般有自帶格式的買賣合同,多數是在官方發(fā)布的《房屋買賣合同》基礎上,根據公司實際情況作出相應修改。

  有經驗人士指出,合同的約定內容至關重要,必須每條都看清楚,不明確的地方還可以簽訂補充協(xié)議。例如,雖然買賣合同已有關于中介費的條款,但為了保障中介費的合理支付,可以另起草一份中介費用確認書來補充細節(jié),約定支付方式、時間等。

  街坊遭遇3

  買賣不成中介費起糾紛——

  口說無憑

  手中無合約

  原件吃虧

  二手房買賣時,賣家一般享有特權,不支付中介費。不過,記者了解到,中介費的陷阱不僅買家遭遇到,連賣家也難以幸免。

  因為中介費糾紛問題,市民王女士去年上過一次仲裁委員會,這次經歷讓她意識到合約原件的舉證作用。當時中介承諾在一個月內賣掉王女士原有的房子,同時找合適的房源買進。據王女士說,與中介協(xié)商好的中介費是3萬元。而在找到房子簽買賣合同時,她看到合同上面寫著“3%中介費”,算下來明顯比3萬元高。面對她的疑問,中介向她解釋,合同上的中介費只是公司規(guī)定寫法,并不作準,以中介費用確認書上的為準?!凹热灰埠灹肆硗庖环荩蜎]再多心”,王女士說。一個月過去,中介所說的一個月內賣掉房子的口頭承諾并沒有兌現,王小姐沒有多余的錢付首付,想解除買房子的合同。中介的態(tài)度是即使解除合約,她依然需要付3%的中介費。該中介公司回應,居間服務行為為市場行為,中介費的支付是雙方協(xié)商一致的。該公司向買賣雙方合計收取的服務費數額的確為成交價的3%,若遇特殊情形,服務費須相應增加或減少的,經紀人需按實際情況向公司提交報告,待公司核查并審批。

  “誰知道他會拿合同上的3個點來起訴我,房子都沒搞定,他居然還有理收中介費?!彪p方僵持不下,中介起訴到仲裁委員會。該中介公司法務部表示,買賣合同的法律關系與居間服務關系是相互獨立的。中介在買賣過程中,履行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對委托盤源進行推銷、尋找客戶、在業(yè)客之間傳遞交易信息、帶領買家實地看房、協(xié)助買賣雙方進行磋商、協(xié)助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協(xié)助辦理網簽版買賣合同等。而從居間服務的角度,“中介方促成合同合法、有效地成立,即可請求支付報酬。買賣合同的解除并不影響中介合同的存在,亦不影響中介費的收取,除非買賣合同的解除原因在于中介方的過錯”。

  在仲裁委員會,中介拿出買賣合同對質,王女士本想以中介費用確認書為據證明商定的中介費是3萬元,但當初簽好的中介費用確認書只有一份,被中介拿走存檔,自己口說無憑,被裁定照常支付中介費。

  王小姐在糾紛過后,在網上發(fā)帖講述經歷,引來不少有過類似經歷的人跟帖回應,她認為,不留中介費確認書原件給買方是中介公司慣用的伎倆。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該中介公司稱,中介服務費確認書是客戶對中介費數額的確認,若客戶要求留存,會向其提供一份加蓋公司印章的確認書復印本。

  律師提醒

  張旭峰律師提醒:根據一般情況約定,中介公司在買賣合同簽訂后有權收取傭金,因此要保留好簽訂的合約,至少要當事人人手一份,而且是原件,因為復印件在法律上的作用是有限的,它的真實性需要地方認可或者有其他證據印證。文/羊城晚報記者 許琛 實習生 蕭燕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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