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聘快遞員遭到拒絕 女孩訴就業(yè)歧視獲賠兩千元
- 發(fā)布時間:2015-11-09 07:25:24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吳起龍
應聘快遞員遭到拒絕
女孩訴“郵政”就業(yè)歧視一審獲賠兩千元撫慰金
90后女孩小娟(化名)喜歡快遞員一職,但因為是“女性”遭到拒絕。為此,小娟將用人單位北京市郵政速遞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郵政公司)及勞務派遣單位手挽手勞務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手挽手公司)訴至順義法院。近日,順義法院一審判決認定郵政公司存在就業(yè)歧視,郵政公司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兩千元。
女孩因性別原因入職被拒
原告小娟訴稱,她在網上看到手挽手公司發(fā)布的關于郵政公司招聘快遞員職位的廣告,內容為“任職資格:男,年齡:18-45歲,身體健康,無紋身,無前科”。因為喜歡快遞員一職且認為自己能夠勝任,遂于2014年9月24日向手挽手公司在線投出簡歷。
當天,小娟便接到了手挽手公司的面試通知電話和短信。第二天下午,小娟到郵政公司的酒仙橋營投部面試。人事部的人事專員郭某說:“我們這兒從來沒有過女快遞員?!敝笤谛【隊幦∠?,營投部的戴主任同意讓小娟跟著其他快遞員試干兩天。9月28日,根據試干結論,雙方達成于10月8日簽約的意向,戴主任要求原告先做入職體檢。
小娟稱,她10月1日到醫(yī)院做了入職體檢,此后并沒有簽約,“給戴主任打電話,對方稱生病沒有上班,讓我聯系另外一位姓李的女士”。10月18日,她接到李女士的電話,得知并未被錄用,詢問不能簽合同的原因,李女士確認因為小娟是女性,所以總公司(郵政公司)不批準簽合同。
索賠各項損失共計5萬元
于是,小娟將郵政公司和手挽手公司訴至法院,索賠各項損失共計50000元。
被告手挽手公司未參加庭審。被告郵政公司認為,投遞員是法律法規(guī)禁止女性從事的負重體力勞動。《勞動法》規(guī)定“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guī)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贝送?,郵政公司投遞員都是計件工資,每天路程一、二百余公里,遞送的郵件大小不一,重量超過二十五公斤的郵件是常見的。搬運郵件上樓下樓,十分辛苦,而且要與社會形形色色的人接觸,對女性而言危險性更大。
法院判決“郵政”就業(yè)歧視
順義法院經審理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guī)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yè)和選擇職業(yè)等權利,勞動者就業(yè),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yè)權利;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guī)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法院判決,郵政公司對小娟實施了就業(yè)歧視,給小娟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損害,故結合郵政公司在此過程中的過錯程度,判決郵政公司給予小娟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