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明確國有資產損失賠償責任
- 發(fā)布時間:2015-09-24 09:50:43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內蒙古呼和浩特市財政局近日出臺市本級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損失賠償處理暫行辦法,明確了責任主體和責任追究范圍、細化了損失計算方法、完善了責任追究程序,對依法賠償做出明確可操作的規(guī)定,彌補了制度的空白。
該辦法明確各單位負責人是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同時按照“誰使用、誰保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資產的使用和保管責任,對貴重資產、專用資產、保密資產、公用資產要指定專人負責,將資產管理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每個崗位。
辦法明確了由于人為過錯責任事故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賠償處理措施,并詳細列舉了需追究責任的各類情形,以推動行政事業(yè)單位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建章立制,改進管理和堵塞漏洞,提高資產管理水平。
對經查證認定需要由相關責任人承擔資產損失賠償責任的,根據不同的資產損失情況計算確定賠償金額,增強了可操作性,為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工作提供了依據。賠償金額確定后,由所在單位根據查證認定情況或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相關職能部門出具的處理意見,責令相關責任人支付賠償金,賠償收入按規(guī)定上繳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使國有資產損失的問責機制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