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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強賣弱對沖定律(下)

  • 發(fā)布時間:2015-09-19 16:31:07  來源:新民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欄目上期談到買強賣弱對沖定律是一種短線操作方法的經典,定律告訴我們:“在相近時段,買入強勢股票,拋出原來持有的弱勢股票”,定律的買賣原則是:買入的股票必須是當時的強勢股,而賣出的一定是當時的弱勢股。

  運用買強賣弱對沖定律買賣股票的關鍵核心是要求我們撿取強勢股買入,挑選弱勢股賣出,操作上的要求是同一時間進行。因為市場交易往往有時變化很快,間隔時間很短,短期交易價格變得面目全非的現象經常會出現,除非是短線高手,利用股指起伏變化逢高拋棄弱勢股,逢低吸納強勢股,否則動用買強賣弱對沖定律將會產生困難。

  參與買強賣弱對沖定律進行操作,首要任務是要學會甄別哪些是強勢股?哪些是弱勢股?上期本專欄已經談到了一些區(qū)別強/弱勢股的方法,當然,區(qū)別方法有許許多多,各位投資者只要深入市場操作一段時間應該都會有某些體會。我們強調的是一段時間內,關鍵的關鍵是要在第一時間就發(fā)現和捕捉出有可能成為強勢股的品種,只有在第一時間發(fā)現和捕捉到了強勢股,并且還在第一時間就介入了該強勢股,也在第一時間同步賣出了弱勢股,這樣的買強賣弱對沖方法才能有效地圓滿的完成了一個定律指示方法,才能在實際使用上獲利和避險。

  買強賣弱對沖定律可以引申出在兩個相關聯或相類似的市場中操作,假設某段時間滬市強,深市弱,我們就可以同時買入滬市的強勢股,賣出深市的弱勢股。同樣的道理,假如某個時段創(chuàng)業(yè)板強,主板弱,我們就可以同時買入創(chuàng)業(yè)板的強勢股,賣出主板的弱勢股了。當然,手中持有的股票不強也不弱,則就沒有必要強行買強賣弱對沖操作,因為盲目操作,不但起不到獲利和避險的作用,甚而多花了雙倍的買賣傭金和印花稅,反而招致得不償失就沒有意義了。

  在強勢股的選擇過程中可以首選當前時段中的領漲板塊的領頭羊,再在領漲板塊的領頭羊中找尋強勢股。并且最好在大盤趨勢走強的上升過程中擇強勢股把握更大。此類股票強勢性質更明顯,大盤走強,它更強;大盤震蕩,它盤升;大盤走弱,它橫盤;大盤下跌,它抗跌;大盤暴跌,它小跌。這種股價看似已經漲的很高了,但卻是風險較小,避險效果最好的一類股票呀!

  辨別強勢和弱勢股,對初入股市者并非易事,需要經過一段時間的觀察和實戰(zhàn)經驗的積累。需要強調的是,股票強弱不會永遠維持,很多股票經常是一段時間強,一段時間弱,當發(fā)覺和確認是強勢才買入時,它可能已經由強變弱了;當我們拋棄弱勢股時,有可能因為市場的突發(fā)消息或莊家行為而使弱勢股突然變強,問題的關鍵是要學會在行情走強的初期或個股走弱的開始就能夠及時識別和果斷對沖。(續(xù)完)

  陳曉

  本版觀點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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