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改委對奔馳開3.5億壟斷罰單
- 發(fā)布時間:2015-04-24 00:35:18 來源:北京晨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北京晨報訊(記者 孫春祥)繼2014年奧迪、克萊斯勒等車企紛紛遭遇反壟斷調查,被處以高額罰款之后,國家發(fā)改委的反壟斷大棒終于砸向了另一巨頭——奔馳。江蘇省物價局昨日在官網公布,對奔馳汽車價格壟斷案依法作出行政處罰,罰金為3.5億元,同時對部分經銷商處罰786.9萬元。
通報指出,經查,奔馳公司與江蘇省內經銷商達成并實施了限定E級、S級整車及部分配件最低轉售價格的壟斷協議,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排除、限制了相關市場競爭,損害了消費者利益。
據查,2013年1月至2014年7月,奔馳公司通過電話、口頭通知或者召開經銷商會議的形式,限制江蘇省不同區(qū)域內E級、S級整車的最低轉售價格。奔馳公司通過加大對經銷商的考核力度,對不執(zhí)行限價政策的經銷商進行約談警告、減少政策支持力度等多種方式,促使壟斷協議得以實施。
此外,據江蘇省物價局通報,奔馳汽車的蘇州經銷商自2010年11月起,南京、無錫兩地經銷商自2014年1月起,在奔馳公司組織下多次召開區(qū)域會議,達成并實施了固定部分配件價格的壟斷協議,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
在這個反壟斷案例中,因為奔馳公司在實施壟斷協議過程中,起到了主導和推動作用,因此江蘇省物價局依據《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對奔馳公司處上一年度相關市場銷售額7%的罰款,共計3.5億元。按照法律規(guī)定,處罰最高上限可以達到上一年度相關市場銷售額的10%。
根據發(fā)改委及各地方此前對車企發(fā)出的反壟斷罰單,奔馳屬于單一車企被罰金額最高的。
對于高額罰單,奔馳公司昨日發(fā)表聲明表示“完全尊重、誠懇接受,并將立即遵照執(zhí)行”。聲明中還稱:“我們今后將引以為戒,嚴格依照相關法律,在公司內部、經銷商網絡,以及各個業(yè)務環(huán)節(jié)加強法律規(guī)范和監(jiān)管,堅決杜絕此類情況再次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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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車企也被罰過
2014年9月,湖北省物價局對一汽-大眾銷售有限公司及部分奧迪經銷商分別處以2.4858億元和2996萬元罰款。
2014年9月,上海市物價局對克萊斯勒(中國)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處以3168.20萬元罰款,對其3家經銷商處以罰款214.21萬元。
反壟斷處罰發(fā)出之后,上述車企已經分別對旗下整車和零配件價格進行降價,并修改與經銷商之間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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