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助人為樂總受傷
- 發(fā)布時間:2015-02-11 01:32:05 來源:寧波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慈溪的孫大伯和黃某素不相識,卻因在銀行里對黃某的一次“助人為樂”,讓他陷入了拿不回10萬元養(yǎng)老錢的困境(2月4日《寧波日報》)。
有人說,“承諾”是一個騙子說給一個傻子聽的。報道中的孫大伯不是傻子,他只是有一顆助人為樂的善良心,孫大伯更沒有像以往老年人被騙的前因———期待有高額的回報,說白了他只是為了幫一個素不相識的人救救急,卻落入了騙子“承諾”的陷阱。
第一次“承諾”是孫大伯到銀行轉存10萬養(yǎng)老錢時,黃某上來搭話,讓孫大伯把這10萬元存入他的賬戶救救急,轉貸后馬上返還。應該說孫大伯還是比較謹慎的,到銀行信貸窗口詢問工作人員屬實后,才將這10萬元存入了黃某賬戶。
他僅僅是相信黃某的“承諾”嗎?顯然不是,他相信的是銀行工作人員的公信力。然而錢存進去后,銀行工作人員才告訴孫大伯,黃某在其他銀行還有貸款,銀行無法幫他辦理轉貸手續(xù)。這就奇怪了,銀行工作人員有啥話就不能一氣說完,這樣步步為營地說一句留半句,銀行的錢是收回來了,卻讓孫大伯當了“冤大頭”。
第二次“承諾”是在派出所民警和銀行工作人員調解下,孫大伯勉強接受了黃某夫妻出具的借條,承諾在三日內返還并以房屋作抵押。事實證明,黃某早已負債累累,所謂三日內返還又是一個“空頭支票”。孫大伯在有前車之鑒的情況下,為什么又信了?不還是因為有派出所民警和銀行工作人員的“參與調解”,具有法律專業(yè)知識的派出所民警和具有金融專業(yè)知識的銀行工作人員,為什么都不給孫大伯提個醒,房屋抵押要作抵押登記,否則不能優(yōu)先受償。
本案中孫大伯最終只得向法院起訴,法官直言不諱地說,因為黃某已經負債累累,想收回10萬元“借款”,很難!助人為樂是中華民族的傳統(tǒng)美德,然而一些騙子卻屢屢利用這種傳統(tǒng)美德和人們善良的同情心,讓助人的結果樂不起來,讓“正能量”的助人為樂事件反轉成“騙子太多,傻子不夠用”的鬧劇。心存善念是每個公民做人的基本底線,但依法對騙子實施懲罰也應是社會的基本底線。我們一方面要大力宣傳助人為樂的行為,另一方面也要打擊騙子的違法行徑,讓美德不再受嘲弄。
熱圖一覽
高清圖集賞析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