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司機下車摔死 “途中死”和“停車死”成保險賠償爭議點
- 發(fā)布時間:2015-02-05 21:51: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重慶2月5日電 (李歐 崔蔚 劉賢)記者5日從重慶三中院獲悉,該院日前審結一起意外傷害保險合同糾紛,認定保險合同中關于車輛合法行駛過程包括停車下車,司機下車時發(fā)生事故保險公司應當擔責。這起關于“途中死”還是“停車死”的保險爭議糾紛落下帷幕。
2013年6月8日,廖某駕駛貨車行駛至重慶市豐都縣某村卸貨后,在開門下車時從貨車上摔下,不幸身亡。
貨車系某汽車運輸公司所有,并在某保險公司投有駕乘人員意外傷害保險。雙方約定:保險責任為意外身故、殘疾每人保額20萬元和意外醫(yī)療費每人保額20萬元,投保座位為3座,每座繳納保險費180元??偙n~120萬元,總保費540元。同時特別約定“本保險人僅對該車輛合法行駛過程中車上的駕駛員或乘坐人員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承擔賠償責任……”
2013年7月17日,某保險公司向廖某家屬支付了與保單無關聯的乘坐險8500元。
2014年4月24日,廖某的家屬向某保險公司申請廖某身故保險金20萬無果,遂訴至法院。
某保險公司辯稱:某運輸公司向我公司投保屬實,但根據相關保險法規(guī)定,本案死者系停車后致死,不屬于保險合同中保險的責任范圍,因此拒絕支付保險金。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雙方爭議的焦點為雙方特別約定的車輛合法行駛過程是否包括廖某??寇嚭笙萝嚨倪^程。
此案中廖某依法領取駕駛證后,駕駛經登記的機動車,且保險公司對廖某駕車的行為也未提出異議,因此,認定廖某系合法駕駛。
一般而言,機動車行駛過程應當包括駕駛人員上車啟動車輛,然后正常運行和駕駛員停靠車輛后下車的過程。因此,廖某駕駛車輛卸貨后停車下車的過程應當屬于車輛的行駛過程,即廖某的死亡屬于雙方約定的保險事故。
另外,保險公司與投保人在特別約定中對“行駛過程中”未作進一步明確,且承保明細表系格式合同。根據我國合同法關于格式合同條款歧義不利提供方解釋的規(guī)定,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方即保險公司的解釋。因此判決某保險公司向廖某家屬支付因廖某死亡的身故保險金20萬元。
某保險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重慶三中院審理后,駁回了某保險公司的上訴請求,維持了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