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源 財富源

2025年01月23日 星期四

財經(jīng) > 滾動新聞 > 正文

字號:  

手機預置軟件“勤快”得讓人鬧心

  • 發(fā)布時間:2014-11-26 07:35:29  來源:長春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jù)新華社電

  手機軟件帶來便利的同時,不少問題也接踵而至。日前,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一項調查顯示,95.32%的智能手機中存在預置應用軟件,其中88.91%不可卸載,這些軟件偷跑流量、侵占內存、盜取信息,卸載卻幾無可能。法律專家指出,預置軟件不可卸載損害了消費者公平交易權,監(jiān)管部門應從源頭和流通環(huán)節(jié)兩頭抓起,建立手機廠商預置軟件申報與備案制度,還消費者自主選擇的權利。

  消費者:

  軟件不能卸載不合理

  “后臺悄悄運行,占據(jù)不小內存,流量越耗越大?!奔易”本┑耐鹾嬖V記者,他的手機購買時預置了不少游戲軟件,非常耗流量,要是小孩趁大人不注意,偷玩一次就要被扣幾十塊錢。

  “這些預置軟件無法通過正常途徑卸載,要想卸載,必須獲得ROOT權限,但獲得權限強制刪除后,手機的售后服務就會受到影響?!蓖鹾f。

  被手機預置軟件困擾的消費者不在少數(shù)。今年6月,就有深圳的消費者姚小姐狀告蘋果一案。姚小姐認為其iPhone手機預置軟件非常多,像指南針、語音備忘錄、股市、郵件這些軟件用不著又刪不掉,她懷疑這些軟件是否有監(jiān)控與竊取用戶私密信息的功能。

  近年來手機預置應用軟件亂象增多,國家工信部在2013年4月發(fā)布《關于加強移動智能終端管理的通知》,要求從同年11月起手機生產商不得預置五大類惡意軟件。但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此前的6873份調查問卷顯示,95.32%的用戶表示購買的手機中存在預置應用軟件,其中88.91%的預置應用軟件不可卸載,98.6%的消費者認為這些預置應用軟件不能卸載是不合理的。

  針對消費者深受手機預置軟件不能卸載困擾的現(xiàn)象,2014年10月,廣東省23家消委會聯(lián)名上書工信部,要求手機預置應用軟件與支持手機基本功能的系統(tǒng)軟件分開,并且允許消費者自由卸載。

  預裝一個軟件

  最多能收5塊錢

  艾媒咨詢發(fā)布的《2013年中國智能手機預裝軟件用戶調查報告》數(shù)據(jù)顯示,近八成用戶反映其新買智能手機中含有15個以上第三方預裝軟件,其中含有31個到45個第三方預裝軟件的用戶占32.8%,僅有7.6%的用戶表示新買智能手機里的第三方預裝軟件數(shù)只有5個或以下。

  一位業(yè)內人士透露,國內智能手機被預置軟件“綁架”的現(xiàn)象很普遍,這些第三方預置軟件不少是“流氓軟件”,后臺自動運行,偷跑流量,大量占用手機內存,影響手機運行速度,另外預置應用軟件中有一部分軟件非法調用手機操作系統(tǒng)的敏感接口(API)可能會導致用戶信息泄露。

  廣東省消委會公布的數(shù)據(jù)顯示,手機軟件僅安卓市場就有接近30萬的應用軟件,目前國內預置軟件市場的規(guī)模已經(jīng)超過30億元。眾多商家對手機預置軟件業(yè)務如此熱衷,是因為手機預置軟件背后存在著利益鏈。

  “商家提供手機預置服務有利可圖,且利潤驚人。通常來講,單臺手機每預裝一個軟件,手機廠商可以向軟件商收費八毛錢到五塊錢不等,手機廠商以此達到降低手機生產成本的目的,從而在市場上形成價格優(yōu)勢,而軟件開發(fā)商則通過預置軟件推廣了軟件,增加了用戶使用量,進而實現(xiàn)其經(jīng)濟利益?!睒I(yè)內人士稱。

  專家:

  “扔不掉”的軟件侵犯消費者自主選擇權

  “手機預置軟件無法自由卸載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北本┦新蓭焻f(xié)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專業(yè)委員會主任邱寶昌說,消費者有權決定自己購買什么樣的手機,有權選擇是否卸載自己不需要的預置應用軟件,生產商或經(jīng)銷商利用技術手段使手機預置軟件不能卸載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

  記者了解到,手機廠商最初在手機內預裝免費應用是為了服務消費者,為手機制造賣點。但后來,這一做法逐漸變質,成為廠商謀取利益的手段,用戶的體驗也越來越差。

  邱寶昌認為,智能手機廠商使用的預置軟件缺乏固化標準?!邦A置軟件應該只是為了保障手機基本運行,而當前手機廠商、APP開發(fā)商和廣告公司聯(lián)合,捆綁銷售,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屬于不正當競爭。應建立手機廠商預置軟件申報與備案制度,并對預置軟件實行公示。”

  業(yè)內人士指出,對于智能手機軟件預置方面的法律和政策存在空白,雖然去年11月1日起,中國正式執(zhí)行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發(fā)布的《關于加強移動智能終端管理的通知》,對移動智能終端安全能力和預置應用軟件提出了管理要求,但《通知》僅僅只是針對生產廠家有約束作用,由于缺少具體的懲罰措施,其他流通環(huán)節(jié)也存在被安置預裝軟件的可能。

  邱寶昌認為,在銷售環(huán)節(jié),如果手機捆綁了軟件,并因此能夠以一個相對低價賣給消費者,理應在滿足消費者知情權的情況下,由消費者自己判斷是否購買?!敖?jīng)銷商必須履行告知的義務,一旦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了捆綁軟件銷售的手機,經(jīng)銷商應提供投訴渠道。”

  偷流量是啥行為?

  ●本報評論員 王者東

  一些不法行為之所以無所顧忌,是因為法律存在盲區(qū)或真空地帶,讓它們可以“跳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

  中國的手機流量本來就是一個很含糊的概念,手機制造商“配備”的預置應用軟件怎樣手不血刃吞掉了流量,更是一個“千古之謎”。別看大家一天天津津有味地捧著智能手機,實際上都是稀里糊涂用著呢。

  普通消費者不可能為了搞清流量問題去念“手機大學”,只能指望行政或法律的力量來約束手機制造商的不法行為。不過,讓人遺憾的是,目前國內能有效約束偷流量行為的法規(guī)乏善可陳,即使有一些,也只是隔靴搔癢的“指導性意見”,文件決心很大,至于如何具體處罰不法行為、哪個職能部門來執(zhí)法,就語焉不詳、沒有下文了。

  從法律關系上講,連偷消費者流量到底是一種什么行為都沒說清楚。按正常邏輯來看,這就是一種不折不扣的偷竊行為,為何不敢跟消費者明說?恐怕只有那些既得利益者心里最清楚。

熱圖一覽

高清圖集賞析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