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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郵代理機構一年注銷751家 八大問題需逐個整改

  • 發(fā)布時間:2015-02-12 07:39: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蘇向杲  責任編輯:孫朋浩

  統計顯示,2014年共有超過751家保險銀郵代理機構被注銷代理資格,其中前11月共有512家,12月份單月則有239家銀郵代理機構被注銷代理資格。

  銀郵代理機構大批退市的背后是保監(jiān)會對銀郵代理渠道各種亂象的大力整頓。從保監(jiān)會近期的通報情況來看,銀保渠道存在的八大問題,包括銀保新規(guī)貫徹執(zhí)行時間滯后、風險測評流于形式、違規(guī)套取資金、保單信息失實、銀保通系統未能實現對投保人年齡和收入的有效控制、承保提示短信內容不符合要求等突出問題。

   欠發(fā)達地區(qū)銀郵市場小

  今年1月6日,甘肅保監(jiān)局發(fā)布了關于注銷蘭州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在內的110家保險兼業(yè)代理機構《保險兼業(yè)代理業(yè)務許可證》的公告。公告顯示,110家保險兼業(yè)代理機構中,其中的87.2%都是銀郵代理機構(96家)。

  從全國來看,1月份被注銷的銀郵代理機構為120余家,較2014年12月有所回落,但仍然遠高于去年月均注銷62家的速度。

  在這些被注銷的銀郵代理機構中,農村信用合作社、城市商業(yè)銀行占絕大多數,僅有少部分為大型國有銀行網點。值得一提的是,去年12月份以來,部分外資銀行網點也開始主動放棄代理資格。

  從地理布局來看,“北上廣”等經濟發(fā)達的一線城市被注銷的代理機構較少,而在一些經濟欠發(fā)達地區(qū),大量的銀郵代理機構被注銷。

  合眾人壽某銀保人士對《證券日報》(官方微信:證券日報微保險)記者表示,經濟欠發(fā)達地區(qū)的銀行網點客戶流量及客戶購買力都比較低,并不能給銀行帶來可觀的中間業(yè)務收入。與此相反,一些經濟較發(fā)達的大中城市銀行網點則成為保險公司爭搶的焦點。

  近期也有銀行業(yè)人士告訴本報記者,隨著保險公司對產品結構和渠道結構的調整,不少保險公司已經開始將精力投入內涵價值更高的個險渠道,并開始淡化銀保渠道。

  銀郵代理機構的退市或許只是個開始,近期監(jiān)管層對銀保渠道八大違規(guī)問題及相關機構的曝光,著實讓眾多保險公司及銀郵代理機構繃緊了神經。

   銀保八大問題不得不防

  保監(jiān)會1月29日在官網通報顯示,2014年8月至9月,保監(jiān)會組織天津、山西等18個保監(jiān)局對人身保險公司開展銀保業(yè)務專項檢查,共抽查了19家人身保險公司的51家分支機構。檢查發(fā)現銀保存在八大問題。(更多銀保內容,關注微信公眾號“zqrbbaoxian”,回復“102”獲得。)

  一是銀保新規(guī)貫徹執(zhí)行時間滯后。部分保險機構和銀郵兼業(yè)代理機構沒有按照《通知》要求,從4月1日起執(zhí)行相關規(guī)定。如某壽險公司黑龍江分公司從5月4日起才將提示短信中猶豫期由10日改為15日;另一壽險公司于4月29日才下發(fā)通知,要求建立投保單信息審查制度。

  二是投保人需求分析和風險能力測評流于形式。具體來看,部分銀行未進行測評,保險公司也未將測評問卷作為投保資料要件保存;其次,部分銀行測評內容不完整,如某銀行郵政兼業(yè)代理機構使用的《新型產品經濟承受能力測評問卷》中未包含投保人需求分析的內容;再者,測評內容不適合,部分銀行的測評題偏重于測試客戶的投資偏好,并不適用于投保需求分析,評估結果的準確性、有效性值得商榷;另外,測評信息不真實,投保人填寫的收入狀況等個人信息真實度不高,據此做出的測評準確性差。

  三是銀保通系統未能實現對投保人年齡和收入的有效控制。具體來看,部分系統缺失投保人收入水平校驗功能,未要求投保人輸入個人或家庭收入,當投保人年收入低于當地人均純收入時,系統不能提示復核并轉由保險公司核保后出單。另外,部分機構未嚴格執(zhí)行特定人群保單人工核保制度,多家公司的銀保保單仍存在60歲以上期繳業(yè)務、65歲以上躉繳業(yè)務未經人工核保由銀保通系統直接出單的情況。

  四是保險單冊不符合要求。通報顯示,多家保險機構的保險單冊封套及內頁裝訂、字體、風險提示語句等不符合要求,其中,六家保險機構未調整投保資料中猶豫期時間,或僅在保單冊中注明猶豫期改為15日,保險條款、產品說明書、投保提示書中仍為10日。

  五是承保提示短信內容不符合要求。部分保險機構發(fā)送的短信未包括保險期間、期繳保費及頻次、猶豫期起止日期等內容,未提示投保人仔細閱讀保險合同條款。

  六是保險公司與銀郵代理機構溝通協作不暢:一是與銀行簽訂的合作協議內容不完整,如三家保險機構與銀行的合作協議中未明確在投訴處理過程中,對客戶損失進行賠償時如何劃分雙方責任;二是保險公司未向合作銀行提供客戶退保、滿期給付等信息,該問題普遍存在。

  七是違規(guī)套取資金用于非正常退保補貼等。部分保險公司總公司財務制度未明確可否報銷基層機構處置非正常滿期給付與退保事件、處理客戶投訴的相關費用和補貼,或規(guī)定的報銷額度較低,導致基層機構采取虛列招待費、宣傳費、會議費、虛列銀保專管員傭金等違規(guī)手段套取資金,用于處置客戶糾紛。

  八是其他問題。一是未嚴格落實銷售實名制。部分銀郵機構未公示代理保險產品清單,未完整、真實記錄代理銀行網點名稱及網點銷售人員姓名或工號。二是銀行自動轉賬授權書不規(guī)范。某壽險公司益陽中支未要求躉繳客戶填寫授權書。另一壽險公司郴州中支的授權書只打印一聯留存于銀行網點,投保人沒有留存,部分授權書上客戶“轉出賬戶”為空白。

  針對現場檢查發(fā)現的問題,保監(jiān)會要求各機構應高度重視銀保業(yè)務合規(guī)經營,采取切實措施進行整改。

  一是監(jiān)督銀郵兼業(yè)代理機構整改。保險公司應向合作銀行致函指出銀(郵)保通系統控制、投保需求分析和風險能力測評、銷售實名制、自動轉賬授權書、客戶信息真實性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明確的修改需求,并督促合作銀行整改。對2015年4月30日前未整改到位的合作銀行,保險公司應停止與其合作。

  二是嚴格貫徹落實《通知》要求。各公司應對照《通知》具體要求逐條梳理,深入剖析發(fā)生違法違規(guī)問題的制度缺陷和深層次原因,制定整改計劃,明確整改責任人,確保整改落實到位??偣緫瑫r督導分支機構及時整改。

  三是進一步規(guī)范財務管理。對于非正常滿期給付和退保,各公司應明確補貼資金的審批、使用、報銷流程和財務處理方式,暢通正常列支渠道,杜絕虛列費用支付滿期、退保補貼的現象,確保財務報表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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