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男被綁炸彈逼去銀行取款 3名追債人被判刑
- 發(fā)布時間:2015-08-21 13:41:50 來源:廣西新聞網(wǎng) 責任編輯:張明江
“有炸彈!”去年11月13日,一男子進入象州縣某銀行后喊道——他不是搶劫銀行,而是被追債人綁上簡易炸彈脅迫取錢還債務。案發(fā)后,3名追債人被象州縣人民法院判處一年八個月至四年四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今年8月20日,一審判決生效
欠債男子被綁炸彈取款
巫先生是象州縣某銀行營業(yè)廳的保安。2014年11月13日下午,他上班時看見一名中年男子走進營業(yè)廳柜臺前,尾隨其后的是一名年輕男子。中年男子取款時輸入密碼,銀行人員提醒他“密碼錯誤,無法取錢”。取錢未果后,該男子朝銀行大門口走去,后面仍跟著那名年輕男子。其間,該男子突然大喊“有炸彈,快報警”,并迅速抱住年輕男子。巫先生以為年輕男子身上有炸彈,連忙配合中年男子抓人。
幾名民警接警后到場,將嫌疑人覃某控制住。確認安全后,中年男子才脫下外套,露出綁在左手臂上的炸彈,請求民警幫忙拆解。民警拆彈時,發(fā)現(xiàn)這是兩枚雷管和一根導火線組成的簡易炸彈,一旦發(fā)生爆炸,后果難料。
中年男子廖某稱,他拖欠他人債務,未能及時還清,被債主找人追債。追債人在他手臂上綁上炸彈,脅迫他取出自己銀行卡的錢款。其間,他故意輸錯銀行卡密碼,制造脫身機會,后走到銀行保安身邊大喊“有炸彈”,引來保安一起制服嫌疑人。
被非法拘禁8天苦不堪言
事發(fā)后,另兩名嫌疑人逃走。民警迅速出動,擒獲開車逃竄的嫌疑人陳某。第3名嫌疑人余某幾天后投案自首。隨著3名嫌疑人的落網(wǎng),事情的真相終于浮出水面。
據(jù)了解,2012年底,廖某向孫某借了不少錢,但一直沒有還清。債主孫某催要欠款未果,就請余某等3人幫追債,幾人合謀設局引出廖某。2014年11月5日,孫某謊稱愿意繼續(xù)借錢,幫助廖某解決做生意的資金問題,然后派人將廖某接到象州一家酒店。到了酒店,廖某沒有借到錢,反而被覃某帶到另一家賓館,開始了為期8天被非法拘禁的日子。
為幫孫某追債,追債人陳某使用電棍電擊廖某,又用尖刀刺破其身體多處皮膚,并拳打腳踢,但未能如愿。后來,陳某等人將廖某帶到一個山坡的甘蔗林,用繩索綁住其手腳拳打腳踢,后逼迫其在雨中跪了近50分鐘,仍未追到錢。之后,追債人逼迫廖某向其朋友借錢,也沒有成功。
3名追債人從廖某身上找到一張銀行卡,認為卡中肯定有存款,決定使用暴力手段,脅迫對方輸入密碼取錢。去年11月13日下午,陳某二人將自制的簡易炸彈綁在廖某的左手臂上,讓其穿上外套遮住炸彈,脅迫其到銀行取款,并威脅“你不老實,我就引爆炸彈”。
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領刑
象州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孫某(另案處理)為追回借給廖某的錢,找到被告人余某等3人幫忙,承諾如追回欠款,就分一部分給對方。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余某3人為幫助他人索取債務,非法拘禁他人,其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且持管制刀具威脅、毆打他人,依法應從重處罰。在共同犯罪中,3名被告人事前通謀,作案中均積極實施非法拘禁行為,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應按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該法院作出如下判決:被告人陳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因陳某2011年犯故意傷害罪,已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如今實行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四年四個月;被告人覃某和余某犯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
該法院宣判后,3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訴,一審判決生效。(苑長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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