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肉餅店購病死豬肉餡加工銷售 店主:不吃自家肉
- 發(fā)布時間:2014-11-27 14:17:00 來源:中國經(jīng)濟網(wǎng) 責任編輯:時習
賣病死豬肉 倆團伙今被判
將病死豬肉加工成餡 賣給小飯館及香河肉餅店 被告人庭上稱 “從來不吃自家收購的豬肉”
黑心商販低價收購病死豬,加工、處理后,將正常豬肉與病死豬肉混合一起做成肉餡,賣給小飯館或者香河肉餅店。
記者上午獲悉,昌平法院對以徐二邦和王文獻為首的兩個團伙做出判決,以犯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徐二邦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20萬元。判處王文獻有期徒刑3年半,并處罰金15萬元。徐德樹等51名被告人則分別被判處二年有期徒刑至緩刑不等,同時,禁止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限內(nèi)從事食品生產(chǎn)、銷售及相關(guān)活動。
病豬肉餡流向小飯館和香河肉餅店
39歲的徐二幫是安徽人,初中文化,來京做了個體戶。徐二邦以低價收購病死豬,雇傭他人加工,后來生意做大了,他干脆直接做起了二傳手,從別人手里收購已經(jīng)加工好的病死豬肉,然后將這些豬肉和好豬肉混在一起加工成肉餡,有的賣給小飯館或者香河肉餅店,有的則賣給在農(nóng)貿(mào)市場里銷售豬肉的攤販。
2012年8月至2013年11月,王建波從昌平水屯等地收購病死豬,在朝陽北苑、昌平北七家某村出租房內(nèi)進行非法加工后賣給徐二幫。
2013年4月至11月期間,馮江書從昌平興壽鎮(zhèn)西官莊村的私人養(yǎng)殖場收購病死豬,在昌平北七家鎮(zhèn)某村出租房內(nèi)非法加工后賣給徐二幫。
2013年9月至11月期間,楊金寶從懷柔、密云等地收購病死豬,在順義牛欄山鎮(zhèn)某村非法加工后賣給徐二幫。
2012年8月至2013年11月期間,徐二幫低價大量收購病死豬肉,雇傭徐德樹在東城舊鼓樓外大街新民菜市場的攤位,將合格豬肉與病死豬肉混合加工成肉餡,低價銷售給昌平、海淀、朝陽、房山等地經(jīng)營香河肉餅店、小吃店的田建峰等26人,這26名被告人進行二次加工后對外銷售。
在庭審中,被告人均表示認罪,有人稱自己從來不吃自家收購的豬肉。
昌平法院審理認為,徐二幫、徐德樹等5人將明知是病死、死因不明的豬肉進行加工、銷售,田建峰等26人未核實肉餡來源及是否經(jīng)過檢驗檢疫的情況下購買、加工成肉制品銷售,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法院根據(jù)各被告人犯罪事實等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不同作用,作出一審判決,以犯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徐二邦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20萬元。徐德樹等26名被告人則被判處二年至9個月的有期徒刑,于杰瓊等4人則被免除處罰。
另一團伙“客戶”
多為昌平回龍觀市場
昌平法院查明,以32歲農(nóng)民王文獻為首的團伙案中,李克偉、張海亮等人于2012年至2013年9月期間,在昌平區(qū)南邵鎮(zhèn)張各莊村、海淀梅所屯村附近的養(yǎng)豬場撿拾病死、死因不明的生豬,非法加工后銷售給王文獻。
2012年至2013年9月期間,王文獻低價大量收購病死豬肉,雇傭王文章擅自加工,低價銷售給昌平區(qū)水屯市場、回龍觀鎮(zhèn)城北市場、南口鎮(zhèn)及北京市海淀區(qū)等地經(jīng)營食品的何蘭平等人。昌平法院一審以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王文獻有期徒刑3年半,并處罰金15萬元,其余人分別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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