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依新法首發(fā)人身安全保護令
- 發(fā)布時間:2016-03-03 08:30:53 來源:農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jù)新華社北京3月2日電(熊琳趙高晴)“從第一次被打到現(xiàn)在,家暴已經困擾我整整30年。”年逾六旬的谷大娘向北京市房山區(qū)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1日獲得法院支持。這也是我國首部反家暴法實施以來,北京法院發(fā)出的首個人身安全保護令。
1日下午14時許,在位于房山區(qū)口頭村的房山法院河北法庭,谷大娘和老伴趙大爺分別坐在原被告席上。谷大娘介紹,1982年,兩人經人介紹結婚,第二年,小家庭便迎來了女兒出生。原本是一件喜事,卻因為丈夫重男輕女的思想,在女兒出生后不久就對谷大娘實施了第一次家庭暴力,并持續(xù)至今。
2015年8月,趙大爺又一次實施家暴。谷大娘回憶。這次家暴后,谷大娘下定決心結束這段婚姻,并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由于趙大爺?shù)慕洺P詺蛐袨?,谷大娘向法院提出了人身安全保護的請求,并遞交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書。
在認定被告實施暴力行為的事實后,根據(jù)原告的申請,房山區(qū)人民法院根據(jù)3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依法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請人趙某對申請人谷某實施辱罵、毆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趙某騷擾、跟蹤、接觸被申請人谷某。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反家庭暴力法的亮點之一。”房山法院河北法庭庭長肖婧表示,根據(jù)反家庭暴力法規(guī)定,在婚姻關系中,申請人遭受家暴或者面臨家暴的現(xiàn)實危險時,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被申請人如果違反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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