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送去修理交通費誰來付
- 發(fā)布時間:2016-02-23 10:31:21 來源:合肥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昨天,安徽省消費者協(xié)會曝光了一起涉嫌違反“汽車三包”規(guī)定的典型案例。
消費者周某投訴,稱其于2015年10月7日在某4S店購買了一輛轎車,20多天后,周某丈夫駕車行駛中汽車突然失去動力,儀表盤顯示為變速箱故障。當時距離購車才二十多天,儀表盤顯示共計行駛500多公里。該汽車品牌方面安排合肥某4S店拖車至該店進行維修,隨后,因為零件發(fā)錯貨、廠家缺貨等原因,該4S店一直沒有將車修好,也沒有為消費者提供備用車。
修車期間消費者多次要求該汽車品牌和旗下4S店提供備用車或者交通費用補償,正在修理該臺汽車的4S店售后人員說,交通費用補償?shù)膯栴}必須找銷售該車的另一家4S店。消費者聯(lián)系廠家將車拖至另一家4S店,而這家4S店告知消費者交通費用補償將從將車拖至該店5天后開始計算,之前在合肥某4S店的修理時間段的交通費用不予補償。
安徽省消費者協(xié)會收到投訴后,向某汽車品牌方面轉達了處理意見,消費者周某的交通費用補償應當從拖車到合肥某4S店維修之日起5日后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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