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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征求意見

  • 發(fā)布時間:2016-02-05 01:31:05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北京2月4日電 (記者白陽)國務院法制辦4日就《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送審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jù)送審稿,未經(jīng)許可在我國境內開展人類遺傳資源采集、收集等相關活動的單位,或將面臨最高100萬元罰款。

  送審稿強調,生物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對人類遺傳資源的管理是保障國家安全和種族安全的重要措施。未經(jīng)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展人類遺傳資源的采集、收集、國際合作、出境等活動,不得買賣人類遺傳資源。

  送審稿明確,開展人類遺傳資源的采集、收集、國際合作、出境等活動,應當尊重我國國家主權,不得危害我國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全,不得產(chǎn)生潛在危害;應當堅持惠益分享原則,充分考慮利益相關方的合理訴求;應當平等對待人類遺傳資源提供者,尊重和保護其合法權益;應當嚴格遵守知情同意原則,不得對人類遺傳資源提供者使用欺騙、引誘、脅迫等不正當手段。

  未經(jīng)許可在我國境內開展人類遺傳資源采集、收集、國際合作活動的單位,將由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采集、收集的人類遺傳資源,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以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并禁止其在2年內從事人類遺傳資源的采集、收集、國際合作、出境等活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若未經(jīng)許可將我國境內的人類遺傳資源出境,將由海關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進行處理。

  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6年3月7日前,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wǎng)(http://www.chinalaw.gov.cn)的意見征集系統(tǒng),對送審稿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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