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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20萬元買了6張秘魯幣

  • 發(fā)布時間:2016-01-04 10:31:04  來源:寧夏日報  作者:佚名  責(zé)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 張曉慧)以兌換外幣的形式,謊稱“購買外幣能掙錢”為誘餌,蠱惑被害人用20萬元人民幣購買6張面值5000元秘魯幣的郭某某、趙某、芮某某特大詐騙案,近日經(jīng)永寧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郭某某有期徒刑8年6個月,并處罰金4.4萬元;判處趙某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4萬元;判處芮某某有期徒刑4年6個月,并處罰金4萬元。

  2015年1月,因犯詐騙罪被判處緩刑的郭某某,不思罪悔過再次伙同他人約定以找人兌換外幣的形式進行詐騙。2015年2月3日,郭某某在永寧縣望遠鎮(zhèn)通橋信用社門口佯裝向被害人問路,并謊稱其持有外幣需要找望遠中學(xué)校長幫忙聯(lián)系兌換。被害人將郭某某帶至望遠中學(xué)門口,在此等候的趙某謊稱自己是學(xué)校辦公室主任,受校長委托接待郭某某。郭某某稱需要兌換外幣,趙某謊稱可以幫忙聯(lián)系兌換,但需要看幣種及真?zhèn)?。郭某某遂將事先?zhǔn)備好的一張十元面值的加拿大元給趙某。趙某帶著被害人到望遠鎮(zhèn)通橋信用社。在此等候的芮某某謊稱自己是信用社主任,并當(dāng)著被害人的面給趙某某兌換了人民幣。之后郭某某向被害人謊稱幫助兌換外幣能賺錢,在郭某某、趙某、芮某某的蠱惑下,被害人分8次從通橋信用社取出現(xiàn)金20萬元,從郭某某手中購買其事先以每張6.5元購買來6張5000元的秘魯幣。詐騙后3人逃離現(xiàn)場。

  案發(fā)后,法院撤銷郭某某前犯罪緩刑執(zhí)行部分,兩罪并罰,趙某、芮某某有前科。綜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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