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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開“猜猜我是誰”騙局 4人被判刑

  中國經(jīng)濟網(wǎng)北京12月28日訊(記者李萬祥)陳大某組織李某某、胡某某、陳二某等人,通過非法手段獲取個人資料,利用手機,以“猜猜我是誰”的方式,先后多次騙取他人的錢財12萬余元。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陳大某獲刑3年半,并處罰金1萬元;李某某獲刑2年3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胡某某獲刑1年10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陳二某獲刑1年半,并處罰金2000元。一審后胡某某提起上訴,法院二審駁回胡某某的上訴,維持原判。該案已發(fā)生法律效力。最高法今天公布了這起典型案例。

  事情發(fā)生在2014年7月。陳大某購買了手機、電話卡,開了銀行賬號,再通過非法手段獲取一些個人資料。他還租好房子,然后,叫來李某某、胡某某、陳二某和“智原”(另案處理)等人,開始實施詐騙。

  他們使用手機,以“猜猜我是誰”的方式,騙取他人的現(xiàn)金匯款。陳大某等人詐騙成功后,立即聯(lián)系“神明”(另案處理)。由“神明”負(fù)責(zé)對騙來的錢進行轉(zhuǎn)賬、提現(xiàn)。拿到錢之后,他們就開始分贓。陳大某收取25%,負(fù)責(zé)打電話詐騙的人“提成”65%,“神明”拿剩下的10%。

  截至2014年8月8日,陳大某等4人一共撥打近5000個電話。在詐騙過程中,他們時而扮演“表哥”,時而扮演“派出所長”,時而扮演“酒店經(jīng)理”等。最終,他們一共騙得12萬余元。平均下來,他們一個月每人的平均“收入”近3萬元。

  一審法院認(rèn)為,陳大某等4人的行為已經(jīng)構(gòu)成詐騙罪。其中,陳大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同時,陳大某和陳二某的親屬代為退賠被害人凌某某的少部分經(jīng)濟損失,并得到其諒解,可對二人酌情從輕處罰。

  在一審判決中,陳大某獲刑3年半,并處罰金1萬元。李某某獲刑2年3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胡某某獲刑1年10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陳二某獲刑1年半,并處罰金2000元。

  一審判決后,胡某某提起上訴。他認(rèn)為自己犯罪情節(jié)輕微,在實施詐騙過程中只得逞過一次,而且也沒有拿到任何涉案款項,希望得到輕判。

  最終,廣東省東莞中院二審駁回胡某某的上訴,維持原判。

  “猜猜我是誰”的詐騙方式在現(xiàn)實中較為普遍,但詐騙分子仍屢屢得手。

  本案中,被告人作案方式分為兩個階段,首先打電話給不特定人員(潛在被害人),要求接聽電話者猜來電者的身份,以此為切入口冒充被害人的親友,并要求被害人記錄來電號碼,從而降低被害人的警惕性,過后,作案分子再編造各種理由向被害人“緊急”借錢,請求被害人轉(zhuǎn)賬到特定銀行賬戶。

  法官表示,上述作案方式看似簡單,但被害人往往會因當(dāng)下的擔(dān)憂和時間緊迫而同意轉(zhuǎn)賬。因此,法官提醒廣大市民在接到陌生來電時,應(yīng)保持必要的防范,不能因情況緊急即輕易向陌生銀行賬戶轉(zhuǎn)賬,否則容易落入犯罪分子預(yù)設(shè)的圈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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