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旅游局督辦北京、四川兩起擾亂旅游市場秩序典型案件
- 發(fā)布時間:2015-12-15 19:41:26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北京12月15日電(記者齊中熙)根據投訴舉報線索,經國家旅游局督辦,北京、四川旅游主管部門近日查處了兩起擾亂旅游市場秩序典型案件。國家旅游局15日通報這兩起案件。
一是北京中港聯(lián)合國際旅行社非法設立服務網點,簽訂虛假合同組織不合理低價游案。
北京中港聯(lián)合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設立黃村門市部、東城營業(yè)部、東花市門市部,三個服務網點在未取得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未在旅游部門備案登記的情況下,經營出境旅游業(yè)務,與游客簽訂合同并以低于合同價收取游客費用,將游客出境游押金存入旅行社員工的個人賬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相關規(guī)定,北京市旅游委給予北京中港聯(lián)合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停業(yè)整頓六個月、處28.9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給予旅行社直接負責人劉某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會同工商部門對非法設立的服務網點予以處理;處罰結果列入旅游經營服務不良信息記錄,并轉入旅游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予以公布。
另該旅行社因涉嫌合同詐騙,已被公安機關立案調查,5名相關人員被警方拘留。
二是樂山市陽光假日國際旅行社誘導游客購物案。
今年10月2日,四川省成都天府國際旅行社組團赴峨眉山、樂山旅游,委托樂山市陽光假日國際旅行社負責接待。樂山市陽光假日國際旅行社委派導游潘某某提供帶團服務。行程中潘某某誘導游客購物,并獲得購物回扣。調查中還發(fā)現四川省成都天府國際旅行社存在合同簽訂不完善、服務網點超范圍經營等問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相關規(guī)定,樂山市旅游委給予樂山市陽光假日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責令改正、停業(yè)整頓三個月、處3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給予該社部門負責人馬某某責令改正、處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給予導游潘某某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2萬元罰款、暫扣導游證六個月的行政處罰。處罰結果列入旅游經營服務不良信息記錄,并轉入旅游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予以公布。
依據《旅行社條例》相關規(guī)定,成都市旅游局給予四川省成都天府國際旅行社沒收違法所得、處1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處罰結果列入旅游經營服務不良信息記錄,并轉入旅游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