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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雞8類品目擬實行批量集采

  • 發(fā)布時間:2015-12-09 11:29:27  來源:中國財經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陜西省寶雞市財政局近日擬定了《2016-2017年市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并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新一期集采目錄調高了分散采購及公開招標限額標準,明確2016年起對列入集中采購機構采購目錄的臺式計算機等8個品目的產品試行批量集中采購。

  《寶雞市2014-2015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明確,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市級1萬元、縣級5000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市級5萬元以上、縣級1萬元以上的工程,經財政部門批準后可實行分散采購。此次新一期集采目錄征求意見稿將分散采購的限額標準調整為“市級單位單項或批量預算金額5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貨物和服務、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工程項目”。

  2014-2015年集采目錄規(guī)定,市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類項目公開招標的限額標準為“單項或批量金額在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工程類項目為“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新一期集采目錄征求意見稿將貨物和服務類公開招標限額標準調高至“單項或批量預算金額在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同時明確,政府采購工程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按照省、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給予了采購人更多的自主權。

  征求意見稿還依據(jù)財政部《政府采購品目分類表》中的有關分類及編碼,將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分為貨物、服務、工程三個一級品目,并將上期集采目錄中的具體品目分別對應設置為二級品目、三級品目,可操作性更強,便于采購單位、采購代理機構執(zhí)行。

  為充分發(fā)揮政府采購規(guī)模效益,征求意見稿明確,2016年起對列入集中采購機構采購目錄中的臺式計算機、便攜式計算機、打印機、復印機等8個品目的產品試行批量集中采購,每季度組織實施一次。2016-2017年納入協(xié)議供貨的品目為辦公消耗用品、辦公家具、車輛;納入定點采購的品目為車輛加油、車輛保險、車輛維修、公務印刷、健康體檢、會議服務以及市政維修、道路交通設施維修、照明施工、園林綠化等小額工程。征求意見截至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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