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詐騙的不是林丹之妻
- 發(fā)布時間:2015-08-10 05:29:43 來源:寧波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苑廣闊
騙子冒充航空公司客服,誘騙事主通過ATM機轉賬支付所謂的“改簽手續(xù)費”,借機將卡內(nèi)欠款轉走。日前,謝杏芳不幸中招,被騙走4.5萬元。7日,詐騙謝杏芳的叔侄倆被西城法院判刑1年半和1年4個月(8月9日《現(xiàn)代快報》)。
電信詐騙,比如“機票改簽手續(xù)費”這類詐騙,全國不知道有多少人中招,各種詐騙電話和短信更是鋪天蓋地,這種情況下,破案率低,甚至很多人報案后也沒有動靜,人們已經(jīng)習慣。
詐騙謝杏芳的案件被迅速偵破,本來是件好事,但曝光之后,網(wǎng)友卻并非一致叫好。原因就在于謝杏芳的特殊身份,她自己本身是著名羽毛球運動員,而她的丈夫更是大名鼎鼎的羽毛球名將林丹。網(wǎng)友的質疑在于,別人被詐騙幾十萬元、幾百萬元錢財,未必能夠得到警方如此重視,未必能夠偵破案件挽回損失,而作為名人妻子的謝杏芳被詐騙了幾萬元,就能夠得到警方的特別“禮遇”,是否有厚此薄彼之嫌。
不管我們承認與否,因“名人效應”而對一些事件、案件區(qū)別對待,現(xiàn)實生活中確實存在。有時,甚至當事人即便不是名人,而只是一名普通的外國人,在遭遇盜竊之類的案件后,也能得到比普通中國人更多的重視。這種狀況正是引發(fā)網(wǎng)友不滿和質疑的根本原因所在。
當個人權益遭受了侵害,不管什么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權利主體,應該被一視同仁地對待。如果因為其名人或外國人的身份就可以得到“超國民待遇”,就可以獲得維護權益的優(yōu)先權,那不但會讓普通人產(chǎn)生不公平感和被剝奪感,也是對法律尊嚴的一種褻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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