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歐申請專利的四個途徑
- 發(fā)布時間:2015-07-09 17:32:05 來源:國際商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在歐洲國家申請專利有四種途徑。一是直接向被要求提供專利保護的國家提出專利申請。這一途徑是EPO成立前唯一可行的途徑,目前只有在要求專利保護的國家數(shù)量極有限時才有吸引力,其優(yōu)點是在那些不對專利申請進行審查的國家可以很快獲得專利,但專利的有效性不穩(wěn)定。
二是直接向EPO提出專利申請:當一件專利尋求3個或3個以上EPO成員國保護時,可以選擇這一途徑。與前者相比,這一途徑簡捷且成本更低,但其適用范圍仍然有限,一旦申請人同時需要在EPO之外的國家尋求專利保護,這種途徑就不適合了。
三是巴黎公約途徑。申請人在國內提出專利申請后,自申請日起(有優(yōu)先權的自優(yōu)先權日起)12個月屆滿前向單個歐洲國家或EPO提出專利申請,即可享受12個月的優(yōu)先權待遇。
四是PCT途徑。申請人可以自申請日起(有優(yōu)先權的自優(yōu)先權日起)12個月內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PCT國際申請,指定向包括歐洲專利局在內的PCT成員國申請專利,并在自申請日起(有優(yōu)先權的自優(yōu)先權日起)31個月內進入EPO程序。
(本報記者楊舒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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