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之爭要尊重習慣與法律
- 發(fā)布時間:2015-07-07 01:31:14 來源:科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教育時評
文·符向軍
2014年12月教育部核準發(fā)布的《南京大學章程》,規(guī)定南京大學簡稱“南大”。今年6月底,南昌大學發(fā)布由江西省教育廳核準發(fā)布的章程,將“南大”定為自己的學校簡稱,引起爭議。目前,教育部對高校章程中關于簡稱的具體做法還未有詳細規(guī)定,但希望南昌大學、南京大學能規(guī)避引發(fā)校名爭議的情況出現(xiàn),協(xié)商妥善解決此事。(7月5日《新京報》)
“南大”之爭引起輿論關注熱議,但不管是“吃飽了撐著”還是“利益之爭”,不妨跳出情緒化宣泄巢穴,從尊重習慣與法律的角度,進行理性評判。
如專家所言,大學簡稱一般是遵從習慣,具有地域性特征,要考慮具體的語境,比如在山東、山西當?shù)厝搜壑?,山東大學、山西大學都是“山大”;河南、河北當?shù)?,河南大學、河北大學都是“河大”。把南昌大學喚作“南大”,可能也是當?shù)匾恍├项I導、師生的習慣叫法,這可以理解,在學校當?shù)?,或人們私底下,如此約定俗成、口耳相傳,外人都不宜干涉。不過當把大學簡稱正式寫入學校章程并對外公布,并非取個“小名”那么隨意簡單,而是類同于學校法定名稱,對外具有正式、嚴肅、莊重性質,既要遵循習慣,也要尊重法律。
但這兒的習慣,并非囿于學校當?shù)氐牧晳T、語境,而要放諸全國性、全社會的視野,從整個社會角度而言,“南大”即指南京大學,恐怕更符合長期以來公眾的心理習慣和知識判斷,更為眾所周知、約定俗成。南昌大學簡稱“南大”并通過高校章程正式公示于世,勢必不符合公眾習慣,并對公眾心理造成沖擊。
從法律上講,雖然《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都未具體規(guī)定高校簡稱的具體做法,有待修訂完善。但作為一項民事法人權利,正式登記、注冊的高校名稱(包括簡稱)具有先占性、唯一性、合法性,受法律保護。據(jù)報道,2001年南京大學就注冊了“南大”商標,南昌大學也注冊了涉及多個領域類別的“昌大”商標。注冊商標受商標法保護,具有獨占權、專享權、排他權,未經(jīng)允許或轉讓,不得使用他人已經(jīng)注冊的商標。南昌大學正式使用“南大”簡稱,實際是不尊重南京大學的注冊商標,侵犯了知識產(chǎn)權。同理,其他高校也不能擅自使用“昌大”商標。
因而,無論從習慣還是法律角度,南昌大學正式使用“南大”簡稱都并不妥當。事實上,大學要爭的不是校名簡稱,而要比拼高校硬實力,大學的影響、聲望也不是一個簡稱決定的,大學的影響、聲望自在公眾心中。如果志存高遠,大學更要注重高校發(fā)展包括校名簡稱的獨創(chuàng)性,打造出屬于自己獨有的品牌效應。
熱圖一覽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
- 最嚴調控下滬深房價仍漲 人口老齡化影響三四線樓市
- 樂天大規(guī)模退出中國市場 供應商趕赴北京總部催款
- 北京16家銀行上調首套房貸利率 封殺“過道學區(qū)房”
- 10萬輛共享單車僅50人管遭質疑 摩拜ofo優(yōu)勢變劣勢
- 去年聯(lián)通、電信凈利潤均下滑 用戶爭奪漸趨白熱化
- 奧迪否認“官民不等價”:優(yōu)惠政策并非只針對公務員
- 季末銀行考核在即 一日風云難改“錢緊錢貴”現(xiàn)狀
- 美圖7小時暴跌四成 虧損業(yè)績如何支撐600億市值受拷問
- 監(jiān)管重壓下P2P退出平臺增加 網(wǎng)貸行業(yè)進入冷靜期
- 配資炒股虧損逾百萬 股民將信托公司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