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怎成“賣雞領導小組”成員?
- 發(fā)布時間:2015-06-12 02:31:08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來論
據(jù)報道,四川劍閣縣因養(yǎng)殖企業(yè)土雞滯銷資金鏈斷裂,擔心養(yǎng)雞農民鬧事,全縣行政、事業(yè)單位職工每人要求買20只雞,不論大小每只60元。合計1200元的任務,從年終績效工資中一次性扣除。一名職工吐槽,他和妻子兩人要買40只,還不是活的,冰箱都放不下。對此,劍閣縣有關部門回應稱:購買土雞完全是自愿。
雖說市場經濟環(huán)境下,企業(yè)應該自己承擔風險,但地方政府幫農民賣雞并不錯。此事的問題在于,地方政府該怎樣幫農民賣雞?
劍閣縣的做法是由“劍閣縣健康畜禽產業(yè)發(fā)展推進辦公室”,向市民發(fā)出了《關于幫助銷售劍門關土雞產品的倡議書》。從這個倡議書里可以看到,一是,當?shù)卣趲椭r民賣雞時,就只剩下濫用行政權力,這是很可悲的;二是,雖然是“倡議書”,其實卻不是“倡議”,而是攤派。
而劍閣縣回應說“購買土雞完全自愿”,就是應付輿論的一種常見伎倆了。而值得注意的是其回應中的一句話,“由法院指定了專門賬戶,錢直接給農戶”,這場“賣雞運動”難道又是全民參加,連法院也成為傳說中的“賣雞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了?
當法院也參與到這場“賣雞運動”中時,可以看到,當?shù)卣约耙恍┲髡賳T可能連基本的法治概念也漠視了。一個不大不小的“賣雞”事件,倒讓公眾看到了有的地方政府和官員法治觀念的真實水準。這或許比當?shù)赝岭u滯銷,更值得令人深思。
□殷國安(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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