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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zhì)疑張二江減刑的聲音是“戾氣”嗎?

  • 發(fā)布時間:2015-06-05 02:52:11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議論風生

  張二江如果真的覺得自己“蒙冤”,他可以走法律程序,厘清自己罪行中自認為被“冤枉”的部分。但公眾有權(quán)對張二江四次減刑的合理性與合法性進行追問,這并不是所謂的“社會戾氣”。

  名噪一時的“五毒書記”張二江因犯受賄罪、貪污罪被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張在服刑期間減刑4次,合計減刑六年一個月,于2010年11月出獄。近日,本已淡出公眾視線多年的他因媒體拍攝的一組生活近況圖再次陷入“全民聲討”,輿論紛紛追問:“如此貪官,減刑6年,合法性何在?”張對此很是不平,認為這種追問是“傳統(tǒng)文化斷滅”的結(jié)果,認為民眾對他減刑的質(zhì)疑與不滿,是“戾氣重”。

  其實,對張減刑質(zhì)疑的聲音,早在2009年湖北省監(jiān)獄管理局舉行的第九次服刑人員改造積極分子代表大會期間就開始了,當時媒體在獲悉他在監(jiān)獄期間“積極改造,監(jiān)獄方曾于2005年11月對其減刑一年。2006年,他獲得重大立功獎勵,2007年6月,再次被減刑兩年六個月”等情況之后,紛紛發(fā)出質(zhì)疑,提出要求“公布張二江判刑的細節(jié)”。但這并不影響張二江繼續(xù)“按法律規(guī)定和程序”減刑,并于2010年后安然出獄,過上了安度晚年的生活。這種生活,雖不及當年當官時呼風喚雨威風八面,但至少是一個不算太壞的善終結(jié)局。如果他是惜福之人,對此應該感到慶幸。

  然而,有個性的張二江如同一把藏不住鋒芒的錐子,在人們已經(jīng)忘卻了他的時候,用某種令人不太愉快的方式,喚起人們對他的關注。在大家樸素的價值觀里,所謂正義的被彰顯,無非是犯罪分子得到應有的懲罰。這種懲罰,即便是以改造和治病救人為目的,想必也不應該是輕松愉悅的,更不是令公眾疑惑重重的各種減刑組成的“提前出獄”,更不是出獄之后,面對曾經(jīng)鐵證如山的處罰事實,說自己是“好人蒙冤”。這對于本來就對各種讓人滿頭霧水的“減刑”不滿的公眾情緒,無疑是一種赤裸裸的刺激。這些洶涌的輿論,不全是針對張二江的,其背后所站立的,不是戾氣,而是渴望司法公正的樸素意愿。

  當然,如果真的覺得自己“蒙冤”,張二江完全可以走法律程序,厘清自己罪行中自認為被“冤枉”的那一部分。這與公眾對他四次減刑的合理性與合法性的追問,一點也不矛盾。司法部4月份印發(fā)了《司法部關于進一步深化獄務公開的意見》,意見要求監(jiān)獄嚴格依法對罪犯減刑、假釋和辦理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等信息進行公示,并及時處理獄務公開對象對公示內(nèi)容提出的異議。這也說明,公眾有權(quán)利對他的減刑情況作了解。如果有必要,相關司法機構(gòu)或許應該對其減刑的情況進行一下說明,回應輿論質(zhì)疑。這樣,比在社交網(wǎng)站上白費口水混淆視聽,要好得多。

  □曾穎(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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