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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行政許可審批”退出歷史舞臺

  • 發(fā)布時間:2015-05-15 06:34:41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北京5月14日電(記者華春雨)國務院印發(fā)《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標志著“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概念正式退出歷史舞臺。專家表示,這也意味著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過程中,曾經長期存在、亟待清理規(guī)范的“偏門”被堵住。

  根據(jù)行政許可法的規(guī)定,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j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簡而言之,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針對行政相對人的一種管理行為。

  而非行政許可的概念,則來源于國務院辦公廳2004年8月印發(fā)的《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該文件使用了“非行政許可”這個名稱,依據(jù)文件所保留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當時主要是政府內部管理事項。

  不過,隨著時間推移,一些政府部門通過部門規(guī)章、紅頭文件等形式,先后設定了一批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這類事項不符合行政許可法,卻具有行政許可性質。

  國務院審改辦新聞發(fā)言人李章澤表示,與行政許可相比,這些非行政許可主要有兩個特點:一是設立的依據(jù)層次比較低;二是設立的程序不規(guī)范、不嚴格。

  “比較普遍的情況是,部門走走內部程序,發(fā)個紅頭文件,就搞了個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崩钫聺烧f,“在這種情況下,非行政許可越來越成為面目不清的‘灰色地帶’,大量邊減邊增的行政審批事項就是從這個‘灰色地帶’冒出來的?!?/p>

  黨的十八大以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不斷深化,中央提出了一系列簡政放權的重大舉措,大大激發(fā)了市場活力,促進了經濟社會的發(fā)展。

  另一方面,設立依據(jù)不清、設立程序不嚴的非行政許可事項存在,直接導致很多不規(guī)范的行政行為,甚至成為滋生腐敗的土壤,有悖于依法治國的總體方略,在政府行為中是一個迫切需要清理和規(guī)范的“偏門”。

  專家表示,以前我們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時會出現(xiàn)“回潮”和邊減邊增的現(xiàn)象,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有的部門在法律法規(guī)和國務院決定之外自行設定了一些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因為行政許可的設定規(guī)定得很嚴格,新設行政許可不是容易的事情,一些部門就設定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現(xiàn)在我們下決心把這個‘偏門’堵住?!崩钫聺烧f。

  根據(jù)國務院此次印發(fā)的決定,在前期大幅減少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基礎上,又有49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被取消,84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今后將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

  李章澤表示,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不一定對每一個人有直接的影響,但民之所望就是施政所向,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就是為民簡政放權,讓社會公眾更多感受到實實在在的改革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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