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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馬遜賣仿制水晶未加仿字被判欺詐

  • 發(fā)布時間:2015-03-15 07:27:00  來源:北京晨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因網(wǎng)購的水晶吊墜系仿水晶,劉先生起訴北京世紀卓越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構成欺詐。近日,朝陽法院一審認定亞馬遜網(wǎng)站上銷售的三款仿水晶吊墜未加“仿”字,損害了消費者全面知悉商品信息的權利,構成欺詐并對其中一款自營商品承擔三倍賠償責任。

  賣仿制品亞馬遜賠錢

  去年5月,劉先生通過亞馬遜網(wǎng)站購買了三款天然水晶吊墜,一款是由亞馬遜直接銷售和發(fā)貨;另外兩款由第三方賣家銷售和發(fā)貨,亞馬遜僅提供網(wǎng)絡平臺。收貨后,劉先生委托珠寶檢測中心對三款吊墜材質(zhì)進行了檢測,支出檢測費200元,鑒定結論均為仿水晶。為此,劉先生以消費欺詐為由,將亞馬遜網(wǎng)站的經(jīng)營者世紀卓越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解除買賣合同,退還貨款449元并三倍賠償1347元,同時索賠檢測費、誤工費等損失400元。

  法院認為,亞馬遜網(wǎng)站銷售的三款吊墜均未在水晶前加“仿”字,亦未做其他形式的文字說明,損害了消費者全面知悉商品信息的權利,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guī)定。對于亞馬遜自營的吊墜,世紀卓越公司構成欺詐,需辦理退貨、退還貨款、三倍賠償867元并承擔檢測費67元。對于另外兩款第三方銷售的吊墜,世紀卓越公司僅提供網(wǎng)絡交易平臺,并非銷售者,且在爭議發(fā)生后亦已對商品介紹內(nèi)容進行了完善,故無需承擔退款及賠償責任。

  案件一年增長十倍

  據(jù)統(tǒng)計,自去年3月15日新《消法》實施以來,朝陽法院共受理涉消費者買賣合同糾紛案件496件,較上一年同期增長了近10.3倍。

  朝陽法院民二庭庭長李有光表示,職業(yè)打假人“知假買假”對案件增長“貢獻”最大。496件案件中,有350件中的原告曾在該院提起三次以上的消費者維權訴訟,最多的一人10個月在該院提起92案。

  此外,網(wǎng)購糾紛增速也較快。受理網(wǎng)購引發(fā)的買賣合同糾紛107起,較去年同期增長近3.7倍。

  食品糾紛超過半數(shù)

  朝陽法院近一年審理的涉食品的案件282件,占案件總數(shù)的56.85%,且消費者多索賠十倍賠償。

  隨著職業(yè)打假人日趨專業(yè)化,訴訟請求獲得支持的比例也較高。近一年,朝陽法院審結消費者買賣合同糾紛案件325件,其中80.62%的案件以調(diào)解或撤訴結案,判決結案的63件案件中,42件案件均支持了消費者3倍或10倍的懲罰性賠償請求,支持比例高達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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