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媒:4名中國漁民涉嫌在韓抗法 終審被判徒刑
- 發(fā)布時間:2015-01-30 11:48:00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wǎng)1月30日電 據(jù)韓聯(lián)社報道,韓國最高法院——韓國大法院2015年1月30日對2013年底的中國漁民“抗法”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判處中國漁船船長王某(26歲)有期徒刑3年半、另一漁船船長林某(52歲)有期徒刑3年,分別判處2名輪機長有期徒刑1年半和2年、緩期2年執(zhí)行。另外,兩艘漁船被沒收,四人還要繳納罰金。
2013年12月,上述四名中國漁民在韓國群山市于青島附近海域捕撈1000公斤明太魚,之后在韓國海警進行盤查時與之發(fā)生沖突,導致韓國海警受傷。
韓國法院一審和二審均裁定要懲罰四人。四人則主張不應沒收漁船,但被韓法院駁回。韓國大法院此次判定,沒收漁船的原判合理,并未錯誤理解有關沒收的法理。
據(jù)報道,上述中國船員于去年(2013年)12月10日下午3時30分許,在群山市沃島面於青島以西90公里海上,“拒絕韓國海警的盤查并反抗”,后被抓捕。有一名韓方海警在執(zhí)法過程中受傷。
2014年以來,韓國宣布“嚴打”進入該國“專屬經(jīng)濟區(qū)非法捕撈”的外國漁船,加強了海警執(zhí)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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