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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旦博士父親遭強拆致死 政府發(fā)函求法院慎重量刑

  • 發(fā)布時間:2015-01-14 06:56:00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2013年,太原市晉源區(qū)政府先后兩次向法院發(fā)函,要求考量被告人家屬“減輕量刑的訴求”。

  新京報訊

  (記者范春旭)備受關注的太原“復旦博士生之父遭強拆致死”一案于去年8月作出二審判決。但直到12月初,死者孟福貴之子孟建偉才拿到該案的終審判決。除一審被告人高海東維持死刑判決外,多名被告人均量刑減輕。其中,量刑變動最大的是案發(fā)當天組織強拆的安保公司負責人武瑞軍和另一主犯李彥忠,分別由一審的死緩和無期改判為有期徒刑13年。

  1月4日,孟建偉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訴,目前還在審查中。2014年12月31日,孟建偉就此向山西省高院信訪部門反映。近日,新京報記者致電山西省高院,沒有得到回復。

  案件終審多人被改判

  2010年10月30日,山西省太原市晉源區(qū)金勝鎮(zhèn)古寨村發(fā)生一起拆遷血案。當日凌晨兩點,組織實施強拆的武瑞軍召集手下員工李彥忠等十余人,強拆古寨村孟福貴、武文元兩村民的房屋。

  孟福貴被十余名翻墻破窗而入的男子用木棒結束了生命。尸檢顯示:孟福貴系重度顱腦損傷死亡。另一村民武文元左手骨折。

  該案因死者孟福貴的兒子、復旦大學在讀博士生孟建偉在網(wǎng)絡連續(xù)發(fā)布《奔喪日記》而引發(fā)媒體關注。

  2011年1月31日,太原市中院對該案中武瑞軍等17名被告人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高海東持鎬把毆打被害人,致一死一傷,被判處死刑,召集人武瑞軍被判處死緩,被告人李彥忠被判處無期徒刑。宣判后,多名被告人提出上訴。

  2013年4月24日,山西省高院裁定撤銷太原市中院的一審判決,并發(fā)回重審。重審后,武瑞軍被改判為無期徒刑。

  2014年8月19日,山西省高院做出二審判決。高海東維持死刑判決,其他多名被告人量刑減輕。其中,武瑞軍和李彥忠均由無期徒刑改判為有期徒刑13年,二人罪名依然是故意傷害罪、故意損壞財物罪。

  山西省高院的二審判決書顯示,武瑞軍“對拆遷可能遇到反饋是有預料的,并放任造成一些傷害,但事出有因,與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行兇傷害行為在罪責上有一定區(qū)別”。判決書稱,武瑞軍在被羈押期間,檢舉他人犯罪,經查證屬實,構成立功,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律師稱判決書表述不清

  孟建偉不認同判決結果。他表示二審庭審中沒有新的情節(jié),但相比一審判決量刑差別大。此外,在此案重審期間,晉源區(qū)政府2013年兩次公函要求法院減輕對被告人處罰,孟建偉認為嚴重干預司法。

  1月4日,孟建偉向最高法提交材料,材料反映:區(qū)政府兩次公函要求法院減輕對被告人處罰,是嚴重的干預司法。此外,二審山西高院在認定原判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沒有任何其他情節(jié)的前提下,除原審被告人高海東判處死刑維持原判外,其他所有被告人量刑均減輕了。其中兩被告人無期徒刑竟減為有期徒刑13年,程序嚴重違法。

  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王甫律師認為,如果法院認為原審量刑過重或者事實不清,可以依法或調查清楚事實后改變原審量刑。但法院判決應當對量刑改變給予充分說明,比如本案中的兩名主犯都從“無期”改判為有期徒刑13年,不能簡單用“事出有因”來表述。任何判決,應當有充分的法律、法理的說明,對事實要有精準的闡述,尤其是量刑改變的情況下。“事出有因”,應表述明晰,才能說服案件當事人及所有看到判決的人。

  背景

  政府發(fā)函要求法院慎重量刑

  晉源區(qū)政府的第一份函是2013年3月7日發(fā)給山西省高院的。2013年4月24日,山西省高院裁定撤銷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并發(fā)回重審。裁定書陳述,“原審判決認定部分犯罪事實不清”,并未對“部分犯罪事實不清”作出進一步說明。

  晉源區(qū)政府的第二份函發(fā)給了太原市中院,時間是2013年7月16日。后來,太原中院原本定于2013年7月30日的重審開庭,推遲到9月16日。

  這兩份公函都印有“太原市晉源區(qū)人民政府”字樣,標題均為“關于對太原市晉源區(qū)古寨‘10·30’事件一案中被告人武瑞軍判決重審慎重量刑的函”。兩份函件意思相同,提到武瑞軍在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后,其家屬一直不服判決,多次到區(qū)及有關部門上訪,并提出減輕量刑的訴求。

  函件最后稱,“為了維護社會穩(wěn)定,經區(qū)委區(qū)政府研究,特懇請法院對武瑞軍重審量刑時,依法對當事人家屬的訴求予以考量?!?

  太原晉源區(qū)政府辦曾回應,政府向省市兩級法院發(fā)公函“懇請慎重量刑”,主要是因為當時正值兩會期間,強拆者家屬此前長期到北京等地上訪,并有過激言論,考慮維穩(wěn)壓力,區(qū)政府就向法院發(fā)了公函,“主要是想督促一下法院?!?

  作者:范春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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