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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沒休完,報酬該怎么算?

  • 發(fā)布時間:2014-12-15 10:01:42  來源:新華網(wǎng)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wǎng)重慶12月15日電(記者趙宇航)2014年只剩下最后兩周,對于沒休完年假的勞動者來說,報酬應該怎么算呢?記者從重慶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用人單位應按照勞動者日工資收入300%的標準對其應休未休的年假進行補償。

  根據(jù)《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guī)定,機關(guān)、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即年假)。年假時間與工齡掛鉤,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按照上述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假,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經(jīng)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假,但需給予補償。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假天數(shù),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包括正常支付的100%工資和補發(fā)200%的工資)支付未休年假工資報酬,日工資收入則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平均每月計薪天數(shù)21.75天進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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