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創(chuàng)新創(chuàng)造松綁加油
- 發(fā)布時間:2014-10-16 06:49:05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科技部和國家知識產權局于近日印發(fā)了《關于開展深化中央級事業(yè)單位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試點的通知》,將在國家自主創(chuàng)新示范區(qū)、合蕪蚌自主創(chuàng)新綜合試驗區(qū)部分符合條件的中央級事業(yè)單位開展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試點,正式啟動深化中央級事業(yè)單位科技成果管理改革。財政部教科文司、科技部政策法規(guī)司、國家知識產權局協調司相關負責人對《通知》內容進行了解讀。
三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次改革的總體考慮是:一是從一切有利于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出發(fā),積極探索建立符合科技成果特點,以及科技成果轉化規(guī)律的科技成果管理新模式;二是按照權責一致、利益共享、激勵與約束并重的原則設計改革措施,為單位和科研人員創(chuàng)新創(chuàng)造松綁加力,讓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價值得到更好實現;三是注意與相關法律制度和政策合理銜接,緊密結合事業(yè)單位實際,試點先行,穩(wěn)步推進改革。
考慮到科技成果必須在應用中才能產生價值,具有較強的時效性、不確定性等不同于單位其他資產的特點,為從根本上解決近些年來高校、科研機構反映的政府部門對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的審批問題,《通知》改革了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審批管理制度,取消了財政部門和單位主管部門所有的審批和備案要求,將科技成果轉化的權利完全授予了試點單位,試點單位可自主采取轉讓、許可、作價入股等方式轉移轉化科技成果。
按照現行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guī)定,單位利用科技成果對外投資、許可所取得的使用收入留給單位,但單位科技成果的處置收入如轉讓收入,作為非稅收入,必須上繳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為進一步調動單位的積極性,讓單位從科技成果轉化活動中受益,并著眼科技成果轉化對經濟的提質增效升級、擴大就業(yè)改善民生的長遠考慮,《通知》規(guī)定單位科技成果處置收入不再上繳國庫,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收入全部留歸單位自主支配。
“在取消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審批后,如何加強對試點單位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日常監(jiān)管顯得尤為重要。”三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在結合國內實際和借鑒國外經驗的基礎上,《通知》建立了單位主管部門、財政部門、項目管理機構、試點單位各個層次相互銜接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年度報告制度。
高校、科研機構作為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的權利人,在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發(fā)揮著重要作用?!鞍凑諜嘭熞恢?、激勵與約束并重的原則,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有利于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管理制度,規(guī)范和加強管理,這也是深化事業(yè)單位科技成果管理改革的重要內容。”三部門相關負責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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