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誠被疑內地囤地400億長和系稱正在回收資金
- 發(fā)布時間:2014-08-08 08:18:00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李嘉誠被疑內地囤地400億 長和系稱正在回收資金
長和系在全球擁有土地儲備為2092萬平方米,其中,內地的土地儲備高達1652萬平方米,占近8成。若按2013年內地土地儲備平均成本為2400元/平方米計算,內地項目總值近400億元人民幣。這里所涉及到的1652萬平方米土地,分布在內地多個城市。
本報訊(記者 范輝)日前,李嘉誠旗下的長和系被質疑在內地大幅囤地超過400億元。對此,長和系回應稱,正在發(fā)展和出售項目回收資金。
根據長江實業(yè)與和記黃埔的財務報表,長和系在全球擁有土地儲備為2092萬平方米,其中,內地的土地儲備高達1652萬平方米,占近8成。若按2013年內地土地儲備平均成本為2400元/平方米計算,內地項目總值近400億元人民幣。
可能是迫于壓力,長和系7月31日對囤地一事作出回應,長實與和黃在內地的土地項目并不存在囤地情況,也沒有囤地意圖,甚至一直希望盡快完成發(fā)展及出售項目,以便收回資金再發(fā)展。從長和系披露的數據來看,這里所涉及到的1652萬平方米土地,分布在內地多個城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五條,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fā)的,必須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動工開發(fā)期限開發(fā)土地。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fā)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fā)的,可以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二年未動工開發(fā)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雖然國家規(guī)定還標注了拿地之后開工的比例等,但由于這一措施主要由地方政府實施,在現實執(zhí)法過程中,地方政府并無動力收回土地。而從長和系的拿地和開發(fā)模式來看,長和因為資金實力強,采取了批量拿地和分期開發(fā)的模式,開發(fā)周期都是動輒10年,地方政府更難對其定義成為囤地了。
以廣州增城項目為例,2005年,長和系與廣州增城市國土局簽訂了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占地面積為203萬平方米,平均樓面地價僅157元/平方米。到了2009年,這一項目正式開工。根據2014年的財務披露,這一項目一期中的A、B兩部分項目在2014年分別完成40%和10%,而二期、三期的規(guī)劃進度是2016年完成1%。長和系儲存的巨量土地卻已經大幅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