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統(tǒng)一實施全面兩孩新政 最快年底前啟動
- 發(fā)布時間:2015-12-05 11:01:00 來源:中國廣播網(wǎng) 責任編輯:王文舉
“全面兩孩”新政啟動實施已箭在弦上。
12月2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下簡稱《草案》),并決定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全面放開兩孩。按照國家衛(wèi)計委的官方表態(tài),全國人大修法通過之日,就是新政生效之時。
這意味著,“全面兩孩”或最快于年底前啟動實施。
最快年底前審議
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后,新政何時落地就一直備受關注。
國家衛(wèi)計委副主任王培安此前曾公開表態(tài),“全面兩孩”政策需要全國人大通過《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訂,然后各地再依法組織實施。他強調,全國人大修法通過之日,就是新政生效之時。
目前看來,“全面兩孩”新政啟動實施已箭在弦上。12月2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并決定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按照慣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或將在12月下旬舉行。這意味著,“全面兩孩”或最快于年底前啟動實施。
《草案》明確在全國統(tǒng)一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并對獎勵保障等配套制度作了調整完善。
“實施‘單獨兩孩’政策的時候,一些省份被安排在后面啟動實施新政,他們意見很大。具體的流程是要走,但不一定是需要兩會的全體會議。”有專家向《中國經營報》記者透露。
據(jù)了解,現(xiàn)階段,全國符合“全面兩孩”政策條件的夫婦約有9000萬對。按照國家衛(wèi)計委的研究測算,實施“全面兩孩”政策,今后幾年出生人口總量會有一定程度的增長,最高年份的出生人口預計超過2000萬人,這是政策調整的預期效應。據(jù)測算,符合“全面兩孩”政策條件的婦女約60%在35歲以上。
官方及學界都預測,選擇在“十三五”這個重要窗口期實施“全面兩孩”,將進一步釋放生育勢能,提高經濟潛在增長率。
王培安說,短期看,“全面兩孩”將直接帶動住房、教育、健康、家政及日用品等方面的消費需求,刺激擴大相關領域投資,增加就業(yè);長期看,對經濟增長的正效應更為顯著。雖然近期會略微推高人口撫養(yǎng)比,但是新增人口進入勞動年齡后,將降低人口撫養(yǎng)比,使經濟潛在增長率提高約0.5個百分點。
官方預測,到2050年,15~59歲的勞動年齡人口將增加3000萬左右。
獎勵配套制度有調整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草案中,獎勵與保障的條款也進行了修訂。按照現(xiàn)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fā)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區(qū)、市)有關規(guī)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但據(jù)記者了解,今后對自愿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將不再發(fā)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yōu)待政策。之前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繼續(xù)按規(guī)定的條件、標準、年限,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yōu)待政策。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yōu)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還。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是我國人口計劃生育領域唯一的一部法律,自2001年審議通過后至今未修改。
其第十八條規(guī)定:國家穩(wěn)定現(xiàn)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
這一規(guī)定也作為社會撫養(yǎng)費征收的法律依據(jù)?!度丝谂c計劃生育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繳納社會撫養(yǎng)費。
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啟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隨后,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并表決通過了關于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決議,并要求各省啟動地方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的修法程序。
“單獨兩孩”政策依法啟動實施后,地方人大陸續(xù)修訂人口計生條例,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并未做調整。
隨著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上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已與中央指示明顯相悖。
事實上,早在今年初開始,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就已加緊修訂《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多個司局的主要領導親自帶隊組成的調研工作組,足跡遍及江蘇、福建、廣西等多個省份。
記者注意到,《草案》通過后,有專家建議,在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取消社會撫養(yǎng)費征收內容。不過從此前記者的采訪及官方表態(tài)中,此次計生法大修將不會涉及取消社會撫養(yǎng)費征收。
人口專家、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陸杰華認為,社會撫養(yǎng)費取消征收,要等計生政策再調整,但“十三五”再調整計生政策難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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