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人壽回應金賽銀事件:官方未銷售相關理財產品
- 發(fā)布時間:2015-10-10 18:21:10 來源:中國網財經 責任編輯:王斌
近期,金賽銀公司陷入嚴重的兌付危機中,部分金賽銀投資者持續(xù)在北京金融街群訪“維權”,個別投資者聲稱所購買的金賽銀產品是由平安人壽代理人介紹購買,平安產險擔保,要向平安索償。
那么,平安人壽在金賽銀事件中應負何種責任?平安是否為產品提供了擔保?投資人該如何維護權益?記者就相關問題采訪了平安人壽有關負責人。
該負責人表示,金賽銀相關產品不是平安人壽產品,公司官方也從未銷售過金賽銀及相關理財產品。平安產險承保的是金賽銀公司的建筑工程險、財產一切險等財產險險種,所承保險種與理財產品毫無關系,也沒有對其理財產品的兌付進行任何擔保。建議投資人通過司法途徑,向責任主體金賽銀公司追償,維護合法權益。
對于個別業(yè)務員違規(guī)銷售金賽銀產品,平安人壽有關負責人表示,公司有嚴格的制度,禁止代理人銷售非平安的產品,個別代理人的違規(guī)行為,我們會依據相關制度嚴肅處理。
記者:投資人投訴的產品是否平安產品?
答:此次出現(xiàn)兌付危機的金賽銀產品是“深圳金賽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基金產品,并非平安公司產品,平安人壽官方從未銷售過金賽銀及相關理財產品。
記者:有傳言稱,“平安業(yè)務員兜售金賽銀60億理財產品”,是否屬實?
答:根據金賽銀委托的律師事務所統(tǒng)計,金賽銀募集資金63億元,尚未兌付的約30億元。經排查,平安人壽個別業(yè)務員私下違規(guī)推介的規(guī)模,約1億左右。
需要說明的是,平安人壽官方從未銷售過金賽銀及相關理財產品。平安人壽一直有明確的規(guī)章制度,嚴禁業(yè)務員銷售、推介非平安金融產品。
記者:對于個別業(yè)務員違規(guī)銷售的現(xiàn)象,平安人壽是否承擔責任?
答:平安人壽并非合同主體,亦非投資項目的合伙人、管理人等其他相關主體,同時,平安人壽并未委托、組織保險代理人銷售金賽銀等產品,鑒于此,平安對此不承擔合同責任。
平安一直以合規(guī)經營為原則,并且有明確的規(guī)章制度嚴禁保險代理人銷售、推介非平安金融產品。如果保險代理人確實存在違規(guī)銷售、推介非平安金融產品的行為,公司將根據相關制度,嚴肅處理。
記者:平安產險對金賽銀公司相關產品是否有擔保?
答:經查實,平安產險本次承保的是金賽銀公司相關工程項目的建筑工程險、財產一切險等財產險險種,所承保險種與理財產品毫無關系,也沒有對其理財產品的兌付進行任何擔保。
記者:有投資人說,平安銀行對金賽銀未盡到托管責任,具體情況是?
答:根據托管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托管合同的約定,托管銀行的責任主要在于為客戶提供賬戶開立、資金清算以及根據托管協(xié)議將監(jiān)管資金劃撥給約定投資項目等服務。托管行不承擔募集風險、基金的投資風險,不對投資收益的收回承擔職責,對已劃出托管賬戶的資金投資狀況不承擔監(jiān)督職責。平安銀行已經完整、合法、合規(guī)的履行了托管人的職責。
記者:金賽銀公司陷入兌付危機,投資人該如何維權?
答:我們非常理解金賽銀投資人的心情和難處,已通過無償?shù)姆稍鷰屯顿Y人維護權益。我們建議投資人通過司法途徑,向責任主體金賽銀基金公司追償。
同時,我們也呼吁各位投資人,應采取合法、理性的方式維權,避免過激行為引起的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