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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父親報遲兒子死亡期 聯(lián)手保險代理騙保

  • 發(fā)布時間:2015-07-23 07:57:10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劉藝明  責(zé)任編輯:劉波

  荒唐父親串通保險業(yè)務(wù)員造假分別獲刑

  在兒子不幸溺水身亡后,陳某串通保險公司員工阿婷為兒子買了保險,并提供死亡日期推遲近一個月的死亡證明,成功騙取了10萬元的保金,然而事件因為保險公司的調(diào)查而最終東窗事發(fā)。近日,禪城區(qū)法院以詐騙罪,分別對陳某和阿婷判刑。

  虛構(gòu)兒子死亡時間騙保

  陳某長年在順德容桂街道工作,是某藥業(yè)公司的銷售代理。他還有兩名兒子在老家居住。

  去年11月24日,陳某接到了家人電話:他的大兒子于當(dāng)天下午5時許在老家前面的水塘溺水死亡。

  去年11月底,陳某辦完喪事后又回到了順德。由于自己債務(wù)纏身,他就想到了是否能夠通過兒子的死亡“搞一筆錢”。他找到了在保險公司工作的阿婷,將兒子死亡的情況告訴了她,詢問她是否能從保險公司騙到錢。阿婷表示,只有能夠辦到假的死亡證明,事情應(yīng)該沒有問題。后來,阿婷在中國人壽為他用了800多元投了保額為10萬元的人身意外保險。

  12月21日,陳某在征得阿婷的同意后,向保險公司報稱其兒子于當(dāng)日溺水死亡,并提供了死亡日期為12月21日虛假的死亡證明、土葬證明等材料給阿婷,讓其為自己辦理保險理賠手續(xù)。今年1月16日,陳某收到了10萬元理賠金。

  自稱“好心人”卻做了壞事

  阿婷身為保險從業(yè)人員,明知騙保是一種違法的行為,為何還要幫助陳某?此外,陳某提供的虛假的死亡證明、土葬證明又從何而來,案件是否還有同謀?

  原來,阿婷除了在中國人壽工作外,從2014年10月開始,她又在禪城張槎街道兼做某藥業(yè)公司的銷售代理。在一次機緣巧合下,她認識了在同一藥業(yè)公司容桂分部做銷售代理的陳某。

  阿婷表示,她之所以會幫助陳某,是因為見到他死了兒子挺可憐,就想試著幫幫他。今年45歲的阿婷,家里同樣有兩名兒子,陳某的事情讓她非常有感觸,她本人并沒有收到任何好處。

  至于死亡證明及土葬證明的來源,陳某稱,他在報案后回到了老家,找到了村主任開具相關(guān)證明,并將死亡時間寫成了12月21日,當(dāng)時村主任還專門問過他為什么要改寫死亡日期,陳某只是含糊地回答之前他為兒子在佛山買了一份社保,報銷時需要寫這個時間。拿著這份證明,他在當(dāng)?shù)嘏沙鏊k理了死亡證明。之后,他又到村委開了土葬證明。在此過程中,村主任也沒有收到任何好處。

  保險公司調(diào)查

  發(fā)現(xiàn)日期造假

  然而,在兒子“死亡”前幾天辦理了人身意外保險,并在“死亡”當(dāng)天迫不及待地報了案,這足夠讓人起疑心。中國人壽佛山分公司在對陳某賠付之后,通過中國人壽廣西分公司進行調(diào)查。廣西分公司反饋稱,他們在玉林市石和鎮(zhèn)衛(wèi)生院翻查登記記錄發(fā)現(xiàn),陳某的兒子其實早在去年11月24日就身故,因此死亡證明及土葬證明都存在做假嫌疑。

  今年1月29日,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報案。1月30日、2月6日,陳某、阿婷經(jīng)佛山市公安局禪城分局刑事偵查大隊民警分別電話傳喚后,主動到派出所接受調(diào)查,并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禪城區(qū)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陳某、阿婷故意虛構(gòu)保險標(biāo)的,騙取保險金人民幣10萬元,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保險詐騙罪。綜合陳某自首、退回全部贓款,阿婷是從犯等量刑情節(jié),法院一審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判處阿婷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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