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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期貨交割結(jié)算價 寶爾勝和廈門寶拓雙雙被罰

  • 發(fā)布時間:2014-11-13 08:27:30  來源:新華網(wǎng)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田燕

  通過操作期貨交割結(jié)算價,以達到牟利的目的,本想通過無形之手拿不該屬于自己的東西,最終,鎮(zhèn)江寶爾勝鋼鐵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爾勝)和廈門寶拓資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廈門寶拓)難逃被雙雙處罰的結(jié)果。

  2011年7月14日,寶爾勝在期貨交易開盤前,持有RB1107多頭合約180手,開盤后,利用其控制的2個期貨賬戶以5450元/噸的價格交易RB1107合約,致使2011年7月14日RB1107合約的交易結(jié)算價為5450元/噸。

  據(jù)了解,RB1107合約是2011年7月的交割合約,根據(jù)《上海期貨交易所結(jié)算細則》,交割結(jié)算價采用RB1107合約最后交易日(即2011年7月15日)的交易結(jié)算價,由于最后交易日無成交量,RB1107合約交割結(jié)算價采用上一交易日(即2011年7月14日)的交易結(jié)算價。由于寶爾勝在2011年7月14日利用2個期貨賬戶以5,450元/噸進行交易,RB1107合約交割結(jié)算價為5450元/噸。如果沒有寶爾勝2011年7月14日的交易,RB1107合約交割結(jié)算價應采用2011年7月13日的交易結(jié)算價,交割結(jié)算價為5160元/噸。

  經(jīng)查明,寶爾勝通過操縱RB1107合約交割結(jié)算價格,多計增值稅進項稅,少納增值稅75846.15元;黃君稱為寶爾勝操縱RB1107合約交割結(jié)算價格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類似的還有廈門寶拓。

  時任廈門寶拓總經(jīng)理的陳云卿分別在國泰君安期貨和國貿(mào)期貨開立賬戶,且為指令實際下達人。廈門恒興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廈門恒興)持有廈門寶拓65%股份,并在國貿(mào)期貨開立賬戶,陳云卿為賬戶操作人,該賬戶期貨交易所需資金由廈門恒興提供。上海桐潤實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桐潤)在國泰君安期貨開立賬戶,該公司成立時主要由陳云卿出資,后來轉(zhuǎn)給鄧某中。鄧某中將上海桐潤期貨賬戶委托陳云卿打理,陳云卿委托蘇新下單。

  當時臨近焦炭1209合約交割月,廈門寶拓持有580手焦炭合約。由于每個賬戶只能交割300手焦炭合約,故廈門寶拓在進入交割月前轉(zhuǎn)移300手到廈門恒興賬戶,讓其幫助交割。其中,2012年8月30日轉(zhuǎn)移200手,2012年8月31日分兩次分別轉(zhuǎn)移97手、3手。

  此后,陳云卿借用上海桐潤的期貨賬戶買入廈門寶拓持有的焦炭1209合約。2012年9月7日、9月10日、9月11日和9月12日,陳云卿打電話給蘇新,商議交易方式和價格,操作方式是由陳云卿操作上海桐潤國泰君安期貨賬戶、由蘇新操作廈門寶拓國泰君安期貨賬戶,兩者之間交易焦炭1209合約,每次的交易委托價格按市場現(xiàn)貨價格確定,每次單邊成交20手焦炭1209合約。

  經(jīng)司法部門認定,廈門寶拓的操縱行為導致焦炭1209合約交割價(增值稅發(fā)票價)虛高,從而使得廈門寶拓、廈門恒興合計持有的580手焦炭1209合約交割結(jié)算價多計進項增值稅387658.12元。

  上述兩起交易行為,同屬違反了《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關(guān)于禁止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規(guī)定,構(gòu)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四條所述的違法行為。依據(jù)《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四條的規(guī)定,證監(jiān)會決定對寶爾勝處以20萬元罰款,對黃君稱給予警告,并處以2萬元罰款;對廈門寶拓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387658.12元,并處以387658.12元罰款,對陳云卿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罰款,對蘇新(時任廈門寶拓綜合部部長)給予警告,并處以1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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