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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判決書走紅:婚姻可以解體 親情仍可延續(xù)

  • 發(fā)布時間:2016-01-19 13:53:4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申冉  責任編輯:張明江

  “一段持續(xù)20多年的婚姻,必有它值得紀念的歲月和存在于各自記憶中的因由?;橐隹梢越怏w,愛情可以不在,但親情仍可延續(xù)?!?/p>

  今天,記者發(fā)現(xiàn),南京一份“特殊”的離婚判決書刷屏朋友圈,不少網友在轉帖同時,紛紛感慨,婚姻這回事,在法庭上看的特別清楚,“買賣不成仁義在”值得深思。

  據記者從南京市玄武區(qū)法院獲悉,這份離婚判決書就是來自于該院,除了人情味十足的法官判詞之外,更為特殊的是,有別于以往只寫明最終判決結果,這是一份同時公開法庭審判委員會三種不同觀點的“綜合”判決書。

  南京市民張麗(化名)和李曉(化名)結婚數(shù)年后因第三者插足,發(fā)生矛盾。

  同年11月,二人在房產管理局辦理了產權變更登記,并約定:兩處房產均為張麗所有。

  自2009年至2015年間,張麗多次至法庭要求離婚,均未獲得法院準許。

  2015年3月,李曉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并依法要求分割二人的兩套房產,這次法院予以了準許。不過,二人所有的兩套房產中,一套房產是張麗父親以工齡及待遇作為條件購買的,另一套是由長輩出資購買,一旦離婚涉及財產分割,出現(xiàn)了矛盾。

  南京玄武法院在查明案情后,該院的審委會對該案的財產分割產生了三種分歧意見:

  第一種意見,按照夫妻雙方的約定,房產屬于張麗一人的財產。

  第二種意見,本案屬于夫妻間的房產贈與糾紛,因房屋產權未發(fā)生轉移,所以依法撤銷贈與,兩人重新分配房產。

  第三種意見,案件中的房產屬于以婚姻為基礎的特殊贈與,離婚析產時應適用贈與基礎喪失規(guī)則,雙方各分50%的份額。

  此案主審法官最終判決,準予張麗、李曉離婚;兩套房屋屬夫妻共同財產,兩人分別對兩套房屋各享有50%的產權。

  而在這份向社會公眾部分公開的判決書中,法官不僅詳細記錄了審委會的三種不同意見,同時,對三種意見還進行了解釋。并且,關于這三種意見,判決書中注明“審判委員會多數(shù)意見同意第二種觀點?!?/p>

  針對這次的公開,主審法官在判詞中解釋,“本院公開審判委員會討論過程中三種不同觀點,同時也公開本院的價值判斷和推理過程,希望這種做法有助于當事人理解法律,進而理解、甚至認同本案判決。本院也希望個案的審判結果,能夠在質疑、討論中形成更多共識,促進法律的進步?!?/p>

  該判決書在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上一經公布,就受到了網友的轉載和熱議,不少網友也注意到法官的“人性化”判詞,格外令人感慨,值得深思。

  “一段持續(xù)20多年的婚姻,必有它值得紀念的歲月和存在于各自記憶中的因由?;橐隹梢越怏w,愛情可以不在,但親情仍可延續(xù)?!?/p>

  “其中一戶房產的來源為原告父母出資購買的福利房,原告父母將房屋登記在原告名下,隱含著家產代際傳承的意思,本院在確定原、被告雙方的房產份額比例時,已考慮了房屋來源、婦女權益保護以及本案案情等相關因素。”

  不過,也有不少人質疑如此公開審委會不同意見是否妥當。

  對此,法學博士、東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易波告訴記者,盡管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工作規(guī)則中有規(guī)定“不得泄露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的事項”,但要認識到,“審委會討論決定在裁判前是機密,而形成的會議紀要(非討論的具體過程和討論對話記錄)裁判時經批準是可以公開的。”

  “這種做法破除了以往審委會的神秘色彩,審委會的意見都清清楚楚寫在判決書上,顯示了審委會決定疑難復雜案件的主導作用,通過這種司法公開的形式來推動司法廉政、司法改革,有其積極意義,利大于弊。”易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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