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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脅迫多名聾啞人乞討:完不成任務(wù)不讓吃飯

  • 發(fā)布時間:2015-05-18 09:10:09  來源:北京晨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明江

  男子脅迫殘疾人乞討獲利百萬。資料圖

  聾啞人張某采取脅迫手段,以“向聾啞人愛心捐款”為由,組織多名聾啞人在北京首都機場乞討。這些聾啞人每天必須完成張某規(guī)定的上交任務(wù),否則要遭斥責、罰站和不讓吃飯等懲罰。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朝陽法院已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張某因組織殘疾人乞討罪獲刑1年2個月并被判處罰金5萬元,70萬余元贓款被沒收上繳。

  假獻愛心真騙財

  今年39歲的張某是聾啞人,綽號為“方?!?,聾啞一年級文化程度。經(jīng)審理查明,張某自2012年4月至2013年9月間,采取斥責、罰站、不讓吃飯和扣留身份證等脅迫手段,組織賈某等人以“向聾啞人愛心捐款”為由,在首都機場等地乞討,從中獲取違法所得共計70.2萬元。2013年9月27日,張某被抓獲,銀行卡內(nèi)120余萬元存款被凍結(jié)在案。

  張某曾供述,他于2012年組織大約15名聾啞人乞討,主要是以向聾啞人“獻愛心”的方式在首都國際機場航站樓、北京火車站廣場等地向往來群眾乞討。他在天通苑租了一套三居室,安排聾啞人吃住,給他們規(guī)定每天乞討上交的數(shù)額,把錢收上來并登記,還讓他們把身份證上交統(tǒng)一保管。擔心這些人乞討被抓后被沒收殘疾證而無法乞討,張某還找人做了一些假殘疾證。

  自稱乞討只得7萬

  庭審中,張某辯稱他只對部分殘疾人有批評的行為,而其被凍結(jié)的賬戶中,除了7萬元是其他殘疾人乞討所得,其余的錢則是他變賣通州的一套房產(chǎn)所得,屬于個人財產(chǎn)。

  張某的辯護人則指出,張某是初犯,在組織乞討中并未嚴重侵害殘疾人人身利益的行為,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較小。張某自愿認罪且屬于刑法規(guī)定的“又聾又啞”的人,可以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法院認為,多人證言能夠相互印證,足以證明張某對部分殘疾人實施了訓(xùn)斥、罰站、不給飯吃和扣留身份證件等行為,屬于對其他殘疾人進行精神強制的脅迫行為。張某稱錢款多數(shù)為個人財產(chǎn),與其在公安機關(guān)的供述相矛盾,且其未能提供房產(chǎn)地址、變賣時間及方式、銀行賬號等詳細信息,與在案銀行交易明細中顯示的存款方式相矛盾,綜上不予采信。張某以脅迫手段組織殘疾人乞討,其行為已構(gòu)成組織殘疾人乞討罪。

  乞討者稱會遭體罰

  據(jù)悉,張某偽造了一些寫有“為聾啞人獻愛心”的表格發(fā)給聾啞人,并對他們進行培訓(xùn),要求他們將捐錢人姓名和捐贈數(shù)額登記在表格中且每天都要檢查表格。

  小雪(化名)的證言顯示,她于2012年6月來京后跟著“方?!逼蛴懀_始到北京南站去賣紅手鏈,每天能賣200多元。2012年11月起,“方?!苯o他們一些募捐的單子和殘疾證,讓他們到首都機場要錢?!胺胶!币?guī)定每天要到的錢必須給他,她每天能交六七百元,有人最多交1000多元。如果不交或者少交,他會很嚴厲地批評、罰站和不給飯吃,還有人因完不成任務(wù)被打。小雪說,自己的身份證也被“方海”收走了,回家必須經(jīng)他同意,否則買不了火車票。

  另一名聾啞乞討者說,他于2012年4月跟著張某乞討,對方將他們的殘疾證和身份證沒收,誰想離開或者回家必須得到張某的批準。張某規(guī)定了每天至少上交400元,否則就罰站、不讓吃飯,遭到訓(xùn)斥等。從事乞討以來,他至少要了12萬元全部給了張某。2013年2月5日,他想回家看父母過年,張某規(guī)定七天后必須回北京,并給了他15000元。自始至終,他就拿到過這么多錢。

  還有證人說,張某還會嚇唬說認識他們家里人,有的人嚇得不敢逃跑。住在一起乞討的人并不固定,有些人受不了就趁著白天乞討逃跑了,身份證也不要了,總有新人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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