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躲雨時被傘碰到頭 猛刺女子30多刀致其死亡
- 發(fā)布時間:2014-12-24 08:56:41 來源:中國青年網(wǎng) 責任編輯:張明江
福建男子張志強在荔灣區(qū)南岸路段高架橋下躲雨時,被一女子的傘碰到頭,“心情不好”的他竟掏出刀子向女子猛刺30多刀致其死亡。近日,廣州市中院認定張志強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
今年5月9日,荔灣區(qū)南岸路段發(fā)生了一起兇案。女子匡某被當街捅刺,致左肺和肝臟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尸體檢驗鑒定顯示匡某全身共有32處創(chuàng)口,6刀深達胸腹腔”。幾天后,福建男子張志強作為行兇嫌疑犯被抓。
據(jù)檢方信息,當晚9點多鐘,匡某走過該路段時,手持的雨傘碰到張志強的頭部,張志強質(zhì)問她為何要碰他的頭,因匡某不予理會,張志強很是氣惱,從身上掏出一把水果刀,就朝匡某身上一頓亂捅。這一幕被一名途經(jīng)市民看到并大喊“有人捅人呀”,但張志強根本不理會,繼續(xù)捅刺女子。
張志強被控故意殺人罪此前在廣州中院受審。據(jù)悉,張志強現(xiàn)年34歲,初中文化,曾因在福建盜竊、搶劫三次被判刑,于2008年釋放。他在案發(fā)前一個月才到廣州找工作。案發(fā)當天,他剛丟了第二份工作。
“只是有點慌。”張志強的供述讓人寒栗,他行兇后不是快速逃跑,而是走著離開,打的回白云區(qū)。他回到同鄉(xiāng)宿舍后,把水果刀隨便丟在雜物堆里,照樣宵夜、喝酒、睡覺,沒有異常。
為何因為一個小小的摩擦就奪人性命?張志強說:“我本來是想找她要個說法的,但她不理我,一時生氣,就用刀捅她了?!钡麤]和匡某爭吵,而是上前直接亮刀,“我當時心情不好?!?/p>
廣州中院近日對該案一審宣判,認為”張志強致人死亡意志堅決,且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危害性特別大“,決定對其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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