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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旬老人4萬元存款被盜刷 銀行被判擔責八成

  • 發(fā)布時間:2015-07-08 08:32:26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作者:陳彥儒 黃蘊磊 譚煒杰  責任編輯:張明江

  人在珠海,但銀行卡上的4萬元人民幣存款卻在長沙分8次被取走,這件“鬧心事”發(fā)生在一位年近八旬的俞老太身上。珠海香洲區(qū)法院7日對外宣布,該院日前對這起借記卡被盜刷的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老人的索賠請求獲得法院部分支持,銀行被判承擔儲戶80%的損失。

  事發(fā):四萬存款不翼而飛,八旬老人心急如焚

  2010年5月,八旬老人俞某在某銀行存入人民幣5萬元(幣值下同),并辦理了一張銀行儲蓄借記卡。俞某曾于2014年9月4日在銀行取款1萬元。2014年11月25日,俞某到銀行自動取款機取款時發(fā)現(xiàn)賬戶余額少了4萬元。

  在銀行大堂經(jīng)理的協(xié)助下,俞某發(fā)現(xiàn)卡上的款項4萬元于2014年11月18日、19日分8次在湖南省長沙市被取走。俞某當即向珠海市公安機關報案,但損失款項一直未能追回。

  俞某認為,銀行有義務保障儲戶的存款安全,現(xiàn)因為銀行未能識別取款人身份,致使其款項在異地兩天分多次支取,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故俞某一紙訴狀把銀行告上了法院,請求判令該銀行賠償存款損失人民幣4萬元。

  抗辯:銀行辯稱無過錯,拒絕老人索賠請求

  事發(fā)銀行辯稱,基于“借記卡”密碼的私密性及唯一性,依約凡使用密碼進行的交易均視為持卡人本人所為,故交易后果應由俞某承擔。俞某也沒有提供任何證據(jù)證明卡內金額被他人盜刷,無法排除其自行使用銀行卡或將銀行卡和密碼移交給他人使用的情形。公安機關對本案所訴交易是否系他人盜取、俞某財產是否受到了損失都沒有認定。

  銀行還強調,即使按俞某所述該交易有可能是用偽造卡完成的,也是因俞某保管銀行卡及密碼不慎被他人偽造。如果俞某妥善保管了銀行卡及密碼,未將密碼泄露或透露給他人的話,犯罪分子是無法制造出偽造卡并完成交易的,后果應由她本人承擔。而且,銀行計算機系統(tǒng)工作正常,沒有出現(xiàn)任何故障或被他人破壞致使俞某款項被盜取的情況。銀行發(fā)行的銀行卡是全國統(tǒng)一制作且獲得國家安全認可,在沒有證據(jù)證明其存在缺陷時,其安全性不容置疑,銀行在雙方之間的儲蓄合同關系中未出現(xiàn)任何過錯或違約情形。

  判決:銀行被判賠償八成損失儲戶自行承擔二成責任

  經(jīng)審理,香洲區(qū)法院認定俞某與銀行之間成立合法有效的儲蓄存款合同關系,銀行作為經(jīng)營存、貸款等業(yè)務的金融機構,負有保障客戶貸記卡內存款安全以及依客戶要求支付存款的義務。俞某提出涉案款項被他人盜取后,銀行并沒有提交其已向相關部門保全涉案款項在異地提取時的影像資料,且無相反證據(jù)證明涉案款項是俞某或者其委托他人取款。俞某陳述其不懂得操作ATM機,符合時下大部分老年人對ATM機不熟悉操作的情況,且在案件事發(fā)時,俞某居住在珠海,作為一名年近80的老年人,到外省在兩天內分8次頻繁取款,也有違常理。但俞某也有妥善保管銀行卡和密碼的義務,根據(jù)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法院最終判令銀行承擔80%的賠償損失責任,俞某則自行承擔20%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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