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推動金融立法和金融改革決策相銜接
- 發(fā)布時間:2014-12-23 10:36:39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孫毅
中國人民銀行網站23日消息,為積極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和全會決定,抓緊部署貫徹落實工作,人民銀行制定印發(fā)了《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的指導意見》,對人民銀行系統(tǒng)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和全會決定提出了具體任務和要求,提出要努力推動金融立法和金融改革決策相銜接。
《指導意見》包括深入學習四中全會精神、推動完善金融法律法規(guī)體系、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完善法律服務工作機制、加強法治隊伍建設、加大金融法治宣傳力度、加強黨對法治工作的領導共七個部分。
《指導意見》認為,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總目標、總原則,從立法、執(zhí)法、司法、守法以及法治工作隊伍建設、黨的領導等方面作出了新的部署,提出了新的要求。當前,我國正處于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定性階段,經濟金融改革的任務繁重而艱巨。市場經濟的本質是法治經濟,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法治建設是金融業(yè)自身發(fā)展的需要,更是落實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要求。人民銀行作為我國的中央銀行,承擔著實施宏觀調控、維護金融穩(wěn)定、提供金融服務等重要職責,在推動金融業(yè)深化改革、完善現代金融體制機制、促進經濟金融協調健康發(fā)展中具有重要地位,是推動金融法治體系建設的重要力量。
《指導意見》提出,要努力推動金融立法和金融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重大金融改革于法有據,金融立法主動適應金融改革和經濟社會發(fā)展需要。要緊緊圍繞全面深化改革的戰(zhàn)略部署,發(fā)揮金融立法對金融改革發(fā)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積極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在金融立法工作中更加注重處理好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系,著力提高立法質量,全面提升金融法律法規(guī)的及時性、系統(tǒng)性、針對性、有效性。
《指導意見》強調,人民銀行各級行要嚴格規(guī)范公正文明執(zhí)法,增強行政執(zhí)法的科學性、規(guī)范性、權威性,有效提升行政執(zhí)法效能。不斷探索和創(chuàng)新管理方式,規(guī)范行政審批行為,提高行政審批效率。推進政務公開,落實國務院關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部署和制度要求。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積極運用新媒體新技術,因地制宜廣泛傳播金融法律知識,增進社會公眾對金融改革發(fā)展的理解支持。
《指導意見》要求,人民銀行各級行要把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來抓,深刻領會會議精神實質,全面理解和正確對待全會決定提出的重大改革舉措,深刻領會有關改革的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自覺支持改革、擁護改革。要增強貫徹落實全會決定的自覺性主動性,增強建設法治央行的責任感使命感,切實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金融改革、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全面提升中央銀行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職水平,深入推進金融法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