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數(shù)千張“內(nèi)鬼車牌”流出 檢方訴11人詐騙罪
- 發(fā)布時間:2015-06-11 15:42:00 來源:新華網(wǎng) 責任編輯:金瀟
記者從相關渠道獲悉,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了一起涉“內(nèi)鬼車牌”流出案。此案由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認為11名被告人詐騙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應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據(jù)了解,2005年1月至2014年3月間,被告人傅某某、蔣某某、陳某某、鳳某某、楊某某等人通過在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上偷蓋真章或涂改、拼接并加蓋假章等多種手段,騙取上海市非營業(yè)性客車額度4051張,價值2.2億余元。
2008年,被告人吳某某在發(fā)現(xiàn)傅某某等人詐騙情況后,于2008年12月至2012年6月間3次對傅某某等人實施敲詐,得款800萬元;后于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參與騙取客車額度20至30張。
被告人賈某于2006年至2007年參與騙取客車額度80至90張。記者黃安琪
被告人洪某、蘭某某、張某、蘇某先后于2006年至2013年開始參與犯罪,分別實施招攬客戶、提供居民身份證、繳納車輛購置稅、辦理車輛上牌、收取款項等行為。
據(jù)悉,2014年3月29日,陳某某主動至車管部門坦白并在到案后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本案的11名被告人中既有稅務局的工作人員,也有二手車經(jīng)紀人,還有商務信息咨詢有限公司總經(jīng)理,部分為無業(yè)人員。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認為,11名被告人詐騙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guī)定,應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吳某某敲詐勒索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又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guī)定,應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此案尚未宣判,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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