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源 財富源

2025年01月09日 星期四

財經 > 消費 > 消費案例 > 正文

字號:  

亞馬遜賣仿品天然水晶被判欺詐 公司拒絕賠償

  • 發(fā)布時間:2015-03-13 07:34: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曹璐  責任編輯:時習

  

  昨日,原告劉先生向記者展示其在亞馬遜網站購買的“水晶”吊墜及鑒定報告。

  亞馬遜賣仿品“天然水晶”被判欺詐

  一審被判退還貨款并三倍賠償消費者;新消法實施一年,法院稱涌現職業(yè)打假潮

  因銷售的“天然水晶”吊墜實是仿品水晶,亞馬遜網站經營者北京市世紀卓越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被判消費欺詐。昨天,該案在朝陽法院宣判,亞馬遜網站一審被判退還消費者貨款并三倍賠償。

  庭后,此案涉及的消費者劉艷清證實自己是有12年經驗的“職業(yè)打假人”。新消法實施一年,北京朝陽法院審理的消費者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較去年同期增長10.3倍。昨日,北京市朝陽法院通報稱職業(yè)打假人“知假買假”對案件增長“貢獻”最大。

  亞馬遜拒絕賠償稱并非專業(yè)珠寶商

  涉案的三款水晶吊墜價款共計449元,其中的瑞福恒吊墜是亞馬遜自營款。買主劉艷清說,購買時這些全介紹為“天然水晶”。

  劉艷清認為,根據國家規(guī)定,仿的天然珠寶應加“仿”字。商家行為屬于欺詐,故起訴索賠三倍賠償1347元,及200元檢測費等。

  庭審中,亞馬遜方認為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并辯稱有兩款吊墜是兩家網店經營的,亞馬遜只是提供交易平臺,與劉先生之間沒有買賣合同關系。

  對于自營瑞福恒吊墜,亞馬遜則稱,因亞馬遜并非專門的珠寶產品銷售商,對相關專業(yè)不了解,信任供貨者才標注的水晶,非故意欺詐,不同意賠償。

  兩款網店所售吊墜未支持索賠訴求

  該案昨日當庭宣判。朝陽法院認為,亞馬遜在商品介紹中,未在水晶前加“仿”字,亦未對材質系仿水晶做其他形式文字說明,致使消費者難以對其所購商品材質及相應價值作出準確判斷,損害了消費者的權利,違反消法規(guī)定。根據雙方建立的瑞福恒吊墜買賣合同關系,亞馬遜應退還該吊墜貨款、三倍賠償劉先生共千余元,并承擔1/3檢測費67元。

  關于其他兩款吊墜,法院認為亞馬遜僅為網絡交易平臺服務者,因此未予支持這兩款吊墜的訴訟請求。庭審后,雙方未明確表示是否上訴。

  - 追問

  為何另兩款吊墜未支持索賠?

  本案中,為何兩款吊墜未承擔責任?本案承辦法官董璐介紹,作為網絡交易平臺,如果亞馬遜方無法提供實際經營者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或作出更有利于消費者的承諾,或明知商家有欺詐行為、沒采取必要措施,這三種情況下才承擔賠償責任。

  經審查,亞馬遜并不存在上述三種情況,因此不承擔兩款吊墜的相應賠償責任。

  為何打假人不屬“知假買假”?

  本案中被告曾提出劉艷清知假買假,但未獲法院支持。對此,董璐介紹,對本案而言,沒有證據顯示原告知假買假,法院認可原告是一個實際消費者。對于“知假買假”,新消法具體法律規(guī)定只針對食品、藥品、化妝品有明確規(guī)定,支持知假買假的消費者,其他情況則要具體分析。

  法院如何看待職業(yè)打假人?

  朝陽法院民二庭庭長李有光表示,有些消費者發(fā)現所購商品出現質量問題了,沒有更多時間精力做這些,職業(yè)打假則對消費者有利。職業(yè)打假人通過維權行為提示商家誠信經營,喚醒普通消費者的維權意識,督促生產者經營者遵守法律法規(guī),形成良性市場秩序。

  普通消費者如何有效維權?

  董璐法官介紹,消費者網購時,應與網絡交易平臺、商家深度溝通,購買前看清楚商品到底是網站自營、還是第三方商家直營,以便明確維權對象。重要的是留存網頁情況,商家隨時更改網頁信息的,消費者發(fā)現問題后應對網頁進行公證,留存發(fā)票。

  法院認定的證據中,消費者提供相應證據應基本形成證據鏈,網絡交易平臺不認可所售商品,則需提供反證,否則法院將采信消費者說法。

  - 探訪

  網上大量水晶飾品難辨真?zhèn)?

  昨日,新京報記者在某個大型電商平臺,搜索關鍵詞“水晶”字樣,跳出的店鋪就達350多家,這些店鋪都有水晶飾品在售,展示圖片精美,價格從幾十到上千,完全無法用肉眼辨別真?zhèn)巍?

  記者隨機進入幾家水晶飾品專營店,看到飾品表述也大致相同:“藍水晶”、“奧地利水晶”,“瑞士紫鉆”,有的會特別標注“天然水晶”并寫明配證書,但未標注天然水晶的則也未說明是仿品還是天然品。

  劉艷清稱,根據珠寶玉石名稱的國家標準,天然寶石直接使用天然寶石基本名稱或礦物名稱命名,無需加“天然”二字,仿寶石則應在所仿的天然寶石基本名稱前加“仿”字。 新京報記者 劉洋

  - 對話

  “網絡打假常被電商拉黑”

  職業(yè)打假人劉艷清稱,網購珠寶首飾10次中8次有問題,網絡“店中店”打假難

  “我不否認職業(yè)打假人這個身份,我這個職業(yè)干了12年?!弊蛉胀ズ?,劉艷清大方承認職業(yè)打假身份,他說自己的實戰(zhàn)經驗至少超過百次,而新消法出臺后,允許一些商品知假買假,對職業(yè)打假人來說是個利好消息。但他也遇到困難——被一些電商列入“黑名單”。

  新京報:新消法出臺一年,打假環(huán)境有什么變化?

  劉艷清:(新消法)對我們絕對是個利好消息,我2014年出庭超過40次,年打假數至少增加15%。我的打假勝訴率也達95%,剩下5%不能說不應該勝訴,而是出現了人為的、不便細說的事情。

  新京報:什么時候把打假范圍從實體店轉到了網上?

  劉艷清:也就一年半吧。那時候我發(fā)現質檢、工商部門開始加大網絡查處力度。網絡上售假的特點,按我個人的案例,目前按比例分是珠寶首飾和貴金屬較多,買10次,至少有八次產品質量有問題,標稱材質不符。

  新京報:商家對你的態(tài)度如何?

  劉艷清:亞馬遜已經永久封存我的賬戶。稍后我要起訴他侵權,為什么要封我?就因為打你的假?那你為什么要賣假呢?雖然我可以在群里任意找一個人代購。

  新京報:你是有一個團隊在做打假嗎?

  劉艷清:可以這么說,我正在注冊公司。

  新京報:有培訓學習的過程?

  劉艷清:有,比如中華工商聯(lián)的珠寶鑒定師,我跟那學了很長時間。

  新京報:本案中,另兩個未獲賠的水晶,你要起訴相應網店嗎?

  劉艷清:有難度。因為這種店中店,要到他的執(zhí)照注冊地起訴。那兩個我在考慮是否上訴或申請再審,但還沒想好。

熱圖一覽

高清圖集賞析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