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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鳳成祥蛋糕發(fā)霉致消費者腸胃紊亂:商家賠10倍

  • 發(fā)布時間:2015-07-08 07:19:13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袁國禮  責任編輯:張少雷

  北京市消協昨天公布了今年上半年食品投訴的情況分析。市消協指出,食品類投訴總量上升,質量問題最多,變質或過期成為懲罰性賠償的主要原因。

  據市消協統(tǒng)計,今年上半年,市消協共受理調解消費者投訴1.3萬余件,其中涉及食品投訴754件,包括日常食品264件,保健品69件,飲料和水56件,酒23件、嬰兒奶粉7件。市消協上半年受理的335件餐飲服務投訴中,也涉及到大量食品問題。統(tǒng)計結果顯示,今年1月至6月,食品類投訴數量和所占比重均呈上升趨勢。投訴數量與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一倍多。食品類投訴占受理投訴總量由去年的2.92%,上升到5.39%,提高了2.47%。在這其中,因食品質量問題引發(fā)的投訴200件,占到食品類投訴總量的26.53%,其它依次是合同、售后服務、價格、虛假宣傳等問題。

  統(tǒng)計顯示,今年上半年以來,消費者提出三倍或十倍懲罰性賠償要求的投訴明顯增多,此類投訴主要涉及超市銷售變質或過保質期食品。投訴人有普通消費者,也有職業(yè)打假人。市消協表示,新《消法》第五十五條、《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分別對懲罰性賠償的適用情形和賠償數額做出了明確規(guī)定,為消費者主張賠償提供了法律依據。

  案例鏈接

  1.今年4月,消費者王女士在金鳳成祥一家蛋糕專賣店購買一個生日小蛋糕,價格18元,她食用蛋糕時,發(fā)現蛋糕已經發(fā)霉變質,并出現腸胃不適,立即到醫(yī)院檢查,診斷結果為腸胃功能紊亂。王女士找到商家,要求十倍賠償及醫(yī)藥費和誤工費,商家只同意退貨,不同意賠償。后經消協調解,最后商家賠償王女士十倍蛋糕價款及醫(yī)藥費和誤工費,共計398元整。

  2.今年6月21日,消費者張先生在京客隆超市店慶促銷時,花45.12元購買一箱瓶裝某品牌啤酒,共24瓶。當月25日晚,飲用時發(fā)現酒瓶中有一塊碎玻璃碴。張先生找超市要求賠償,因賠償數額沒有達成一致,投訴到市消協。最終在市消協調解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廠家向消費者賠償7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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