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話題:臟車、破車上路受處罰
- 發(fā)布時間:2016-01-05 08:33:10 來源:中國質量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臟車、破車上路,未來在南京可能會受到處罰。近日,南京市法制辦就《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的決定》公開征集立法意見,草案中規(guī)定臟、破,有礙市容觀瞻的機動車上路最高可罰款2000元。草案一經公布就引發(fā)熱議,網友調侃稱,以后車臟不能再等雨來了。
(《北京青年報》)
“臟破車上路受罰”可行
政策有待細化
□ 陳科峰
乍聽之下,似不合理。車輛屬車主單位或個人所有,臟一點、破一點,就要罰人家,憑啥?但仔細品讀政策條文卻發(fā)現(xiàn),很多人“一窩蜂”式的批評指責很有望文生義、斷章取義之嫌,是基于本身尚不完善的征詢意見稿“雞蛋里找骨頭”式的惡意曲解。
一個顯而易見的道理是,任由附帶著泥漿污物、殘損嚴重,有的甚至連車牌號也看不清的機動車穿梭在城區(qū)大街小巷,不但影響市容市貌、文明形象,更人為增加安全隱患,威脅到正常的交通秩序及人們的出行安全。譬如,別有用心者借機遮擋車牌號,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責任追溯難度勢必大增。事實上,污跡斑斑的渣土車橫行街道的“壯觀”景象,很多人都不陌生。而眼下,有關方面立足城市管理的焦點難點問題,試圖通過“立法”渠道予以解決,無疑十分務實、“接地氣”。
然而,雖則政策初衷不錯,但當下“草案”客觀存在的“執(zhí)行標準不夠具體”的問題亦不容忽視。譬如,有市民就“車身有明顯污跡”的處罰依據提出質疑——現(xiàn)在空氣質量不好,露天停放的車兩三天就一層灰,這樣的車算不算臟車,還能不能上路?實事求是地講,造成車輛臟、破,有人為原因也有自然原因,有主觀惡意和突發(fā)意外的不同情形,“一刀切”式進行處罰,難免失之粗放,不夠人性化?;蚴腔谶@樣的認知,很多人才在義憤之下以偏概全,否認了“臟破車上路受罰”全部的積極意義。
其實,若能冷靜一點看完條款,除了車輛“臟、破”成因認定相對復雜外,其他諸如“未經登記擅自利用車身發(fā)布廣告”、“底盤、輪胎附帶泥土”之類的違規(guī)情形,認定起來并不困難。
有鑒于此,筆者以為,南京法制辦提出的“臟破車上路受處罰”主張可行,但為減少后續(xù)執(zhí)法中的隨意性,在政策條款的表述上,尚有較大改進、細化空間。再者,鑒于“有礙市容觀瞻”這個敏感詞本身詞義模糊,帶有很強的主觀性,就不要再用了。
“車臟罰款”
緣于“權力潔癖”
□ 劉建國
如此的規(guī)定,著實令人不可思議。作為個人的私有財產,車輛不管是臟還是破,并不需要他人的干預,更不需要公權力的指手畫腳。即便,出于城市感觀的需要,也不該侵犯公民個人權利,更不該讓權力之手逾越自身的邊界??梢灶A想,該規(guī)定徒具“觀賞價值”,并不具有現(xiàn)實操作性,更不會得到普遍認同和遵守。
按照修改后的規(guī)定,“如果發(fā)現(xiàn)車身、車輪和底盤有污漬泥土污染地面,由城管部門責令其清洗車輛,并可處20~100元罰款;如果污泥遮擋住號牌,交管部門可根據交通法規(guī),對使用污損號牌者罰款200元記12分。”需要厘清的是,“車太臟太破罰款“的規(guī)定面前,與交通安全無關,其不過是出于市容市貌的考量。作為市民,車臟或車破囿于多種原因,可能不會及時予以清洗和修補,一旦因此而受到處罰,必然嚴重影響到日常生活和出行。
一項規(guī)定,缺乏“接地氣”的誠意,只是側重于用權力來美化城市,表明權力已然患有“潔癖癥”。眾所周知,一項法律規(guī)定的出臺和落地,并不是隨意和自由的,而是應該遵循相應的程序和標準。比如,民意的征求,調研的開展,必要的論證等等,都應該步步跟進。那么,“車太臟太破罰款”的規(guī)定,在各個環(huán)節(jié)也應該如此,不能悖逆程序流程。面對公眾的普遍反對和質疑,草案卻依然可以面世,表明了法規(guī)修訂存在“走過場”的可能性。
對于民意的不重視,對于法規(guī)修訂程序的漠視,其背后的權力無疑高高在上,并沒有保持足夠的謙抑。其實,類似的現(xiàn)象并不少見,甚至在很多城市已經成為一種常態(tài)。在一些城市中,面對城市的發(fā)展,在政策制度的制定上并不遵循民意的表達,更缺乏評審、論證等程序的前置。于是,權力成為城市發(fā)展的導向,采取粗暴式的治理思路,不管城市發(fā)展的實際因素,而是憑借主觀臆斷去隨意規(guī)劃城市的發(fā)展和治理布局。
不可否認,對于每個市民而言,都希望生活在一個文明、干凈的城市里。不過,城市的治理需要遵循程序標準,敬畏民意的表達,而不能任由權力封閉自我,甚至患上“潔癖癥”。南京“車太臟太破罰款”的規(guī)定,其實也為很多城市提了個醒兒,城市需要干凈整潔,但悖逆程序與民意的“權力潔癖”,理應予以摒棄和杜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