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計價秤不合格檢出率高達86.7%
- 發(fā)布時間:2015-03-26 09:33:54 來源:中國質量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秦海峰)日前,山西省質監(jiān)局對電子計價秤、萬用表、鋼卷尺、氧氣檢測報警器、風速表及風速傳感器、礦用壓力傳感器6種產品進行了質量監(jiān)督抽查,并向社會發(fā)布了抽查結果。
本次抽查顯示,除電子計價秤不合格檢出率近9成、氧氣檢測報警器1個批次不合格外,其余均全部合格。
本次共對該省生產經銷單位的15個批次的電子計價秤質量進行了監(jiān)督抽查,合格2個批次,不合格13個批次,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86.7%。據相關負責人介紹,存在的主要質量問題為:一是外觀檢查不合格。主要是說明書的信息不全,缺少執(zhí)行標準號、稱量大小或商標等主要信息。造成此項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產企業(yè)對標準不熟悉或重視不夠所致。本次抽查中,由太原市尖草坪區(qū)霸王電子稱批發(fā)部經銷的標稱浙江霸王衡器有限公司生產的ACS-30型霸王牌電子秤,其外觀檢查單項不符合標準要求,另有11個批次此項目也不符合標準要求。二是稱量性能不合格。電子計價秤的用途是用來稱量進行貿易結算,稱量性能超差,會導致稱量不準,發(fā)生不公平交易。導致此項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產工藝控制不嚴及出廠檢驗把關不嚴所致。在本次抽查中,由太原市尖草坪區(qū)霸王電子秤批發(fā)部經銷的標稱永康市永州衡器有限公司生產的ACS-30型永州牌電子計價秤、由太原市尖草坪區(qū)瑞興五金交電經銷部經銷的標稱寧波天馬天燁電器有限公司生產的TMACS-01型天馬牌電子秤、由太原市博大衡器批發(fā)部經銷的標稱永康市杰力衡器有限公司生產的ACS-30型杰力牌電子計價秤、由太原市尖草坪區(qū)榮基衡器經銷部經銷的標稱浙江君凱順工貿有限公司生產的ACS-30型風華牌電子計價秤、由太原市尖草坪區(qū)榮基衡器經銷部經銷的標稱浙江君凱順工貿有限公司生產的ACS-30型銳劍衡器牌電子計價秤、由河西農副產品市場計價秤經銷部(太原)經銷的標稱永康市華鷹衡器有限公司生產的ACS-30型魚鷹牌電子計價秤、由太原萬柏林老應臺秤經銷部經銷的標稱凱豐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ACS-30型凱豐牌電子計價秤、由太原市蔬菜批發(fā)小兵秤行經銷的標稱永康市華鷹衡器有限公司生產的ACS-30型大紅鷹牌電子計價秤、由眾創(chuàng)起航電子衡器山西總經銷的標稱上海浦東計量儀器廠二分廠生產的ACS-30型天河牌電子計價秤、由太原市博大衡器經銷部經銷的標稱永康市杰力衡器有限公司生產的ACS-30型旺豐牌電子計價秤,其外觀檢查、稱量性能均不符合標準要求。
另外,在本次抽查中,由楊彥平衡器經銷部(太原)經銷的標稱永康市香海衡器廠生產的ACS-30紅冠牌電子計價秤,其外觀檢查、除皮(稱量測試)不符合標準要求;由太原市尖草坪應寧衡器經銷部經銷的標稱廣東香山衡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ACS-A-JJ型金葉牌電子計價秤,其溫度測試不符合標準要求。
本次共對太原市市場上經銷的由省外企業(yè)生產的1個批次的氧氣檢測報警器質量進行了監(jiān)督抽查,抽查結果為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沖擊試驗。沖擊試驗是測試氧氣測定器在受到意外的沖擊后是否偏離其正常狀態(tài),沖擊試驗不合格會使產品在受到搬運、運輸、外部沖擊等因素影響后,無法保證其正常計量性能,不能有效發(fā)揮其監(jiān)測預警的作用,導致不合格主要原因是生產企業(yè)使用了劣質的元器件或出廠檢驗把關不嚴所致。在本次抽查中,由山西海湖礦山設備有限公司經銷的標稱北京卓安恒瑞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CY30型氧氣測定器,其沖擊試驗不符合標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