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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0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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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東抱團反對 贛粵高速變更承諾議案兩次被否

  公司董秘辦相關人士表示,目前尚無控股股東提出替代方案的消息

  贛粵高速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對上市公司做出的三項承諾,截至昨日一項也未完成,致使贛粵高速的中小股東抱團兩次否決了贛粵高速變更承諾的議案。

  9月18日,記者致電贛粵高速董秘辦,相關人士向記者表示,目前沒有控股股東提出替代方案的消息。分析人士認為,贛粵高速控股股東提出的變更承諾方案并不能滿足目前的中小投資者的利益,這一問題何時順利解決成了未知數(shù)。

  三項承諾未履行

  今年年初,中國證監(jiān)會出臺了《上市公司監(jiān)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lián)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等文件,規(guī)范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lián)方、收購人、上市公司的承諾及履行情況。凡不履行承諾的主體都將受到相應處罰,包括審慎審核甚至不予核準承諾相關方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等。

  今年2月15日,贛粵高速發(fā)布了《關于公司及相關方承諾及履行承諾情況的公告》,將不符合《指引》要求的承諾和尚未履行的承諾事項進行了公告。

  在同業(yè)競爭方面,根據(jù)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授權簽訂特許權協(xié)議的批復》,江西省人民政府授權省交通廳承諾:在昌九公路、銀三角立交、昌樟公路年平均日交通量相當于或少于四車道7萬輛、六車道10萬輛的條件下,除股份公司另外書面明確同意的以外,省政府不計劃在兩旁各50公里范圍內(nèi)新建、改建或擴建任何與之平行或方向相同的特定公路。

  根據(jù)相關協(xié)議,贛粵高速控股股東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江西省高速集團)承諾:在江西省內(nèi)開展任何業(yè)務中,將不與股份公司競爭。

  贛粵高速介紹,截至公告日,上述承諾仍在履行。近年來,江西省為了完善路網(wǎng)結構布局,加快了國家干線高速公路和地方加密高速公路建設。省會南昌作為全省核心增長極,系多條高速公路的規(guī)劃起點,部分相鄰高速公路在規(guī)劃起點(南昌)至一定范圍內(nèi)存在橫向距離在50公里范圍內(nèi)的情況。上市公司主要受影響路段有昌樟高速公路、昌九高速公路。

  除了同業(yè)競爭之外,贛粵高速股權分置改革時,根據(jù)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江西贛粵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有關問題的批復》,江西省高速集團承諾:提議贛粵高速在股權分置改革完成后設立業(yè)績獎勵基金和激勵計劃。但截至公告日,該項承諾尚未履行。

  此外,根據(jù)2010年1月19日《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一屆二次會議決議》,江西省高速集團承諾:同意啟動收購贛粵高速持有的工程公司、養(yǎng)護公司等施工類企業(yè)股權資產(chǎn)的工作。但截至公告日,該項承諾尚未履行。

  在發(fā)布了上述公告之后,贛粵高速又發(fā)布公告表示,相關承諾方正在進行研究和論證,待履行承諾的解決辦法確定之后,會進行公告。

  今年4月29日,贛粵高速控股股東江西省高速集團表示,擬對其原承諾事項按如下方式予以解決:提議終止關于業(yè)績獎勵基金和激勵計劃的承諾;明確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關于收購贛粵工程公司股權資產(chǎn)的承諾;但對于同業(yè)競爭的承諾,并未給出明確的答復。

  補償方案多次審議未通過

  6月13日,贛粵高速公布了關于同業(yè)競爭的替代方案。當日召開的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同業(yè)競爭承諾的議案》、《關于豁免履行業(yè)績獎勵基金和激勵計劃的議案》、《關于規(guī)范資產(chǎn)收購承諾的議案》。

  在變更同業(yè)競爭方面,江西省交通運輸廳和江西省高速集團表示,如存在同業(yè)競爭影響并導致利益受損,根據(jù)實際影響情況對贛粵高速實施補助或補貼。其中補償項目:根據(jù)現(xiàn)有規(guī)劃和在建、擬建項目情況,對贛粵高速受同業(yè)競爭影響的路段昌九高速公路、昌樟高速公路給予補償。補償原則為:自2015年起,以受影響路段2014年度車輛通行費收入為計算基數(shù)、并按相應年度全省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平均增長率計算該路段應收車輛通行費,應收車輛通行費與該路段當年實際車輛通行費的差額為現(xiàn)金補償額。補償期限至2019年。

  此外,對受到影響的路段,支持贛粵高速向省政府爭取實施延長收費期限或調(diào)整收費標準的政策。

  但對于此方案,中小股東們并不買賬。在6月30日召開的贛粵高速201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上,上述議案均被否決。

  8月13日,江西省高速集團發(fā)布了對上市公司相關承諾履行事項的公開說明,其表示自身也有“苦衷”:“雖然我集團與贛粵公司存在部分高速公路在起點相互毗鄰的現(xiàn)象,但并沒有實質(zhì)性違背對贛粵公司的承諾。高速公路的路網(wǎng)規(guī)劃變動屬政策性風險。我集團適用因相關政策變化、自身無法控制的客觀原因?qū)е鲁兄Z無法履行的情形?!钡@一表態(tài)似乎不起作用。

  8月19日,贛粵高速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再次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相關承諾的議案》。此次,江西省交通運輸廳和江西省高速集團對承諾方案再一次進行調(diào)整。

  其一,自2015年1月1日起,在昌九高速、昌樟高速現(xiàn)有剩余收費期內(nèi),以昌九高速、昌樟高速當年的通行費收入為基準,以上一年度全國GDP增長率加2個百分點的比例作為計算比例,計算當年的補貼金額,對贛粵股份公司當年進行補貼。其二,控股股東還提出了增持方案。其三,針對設立業(yè)績獎勵基金和建立激勵機制,江西省高速集團將原承諾規(guī)范為:“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贛粵高速設立業(yè)績獎勵基金和建立激勵機制。高速集團保證在股東大會表決時對該議案投贊成票”。

  為了保證此方案通過,贛粵高速還專門召開了投資者見面會。然而,在9月16日召開的201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上,上述方案再次遭到中小股東的否決。

  贛粵高速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將會提出何種替代方案?能否滿足中小投資者利益?本報將持續(xù)關注。

贛粵高速(600269)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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