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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寶再審敗訴 “中國第一罐”之爭就此終結(jié)

  中國經(jīng)濟網(wǎng)北京5月11日訊 (記者 吳佳佳)5月10日,白云山(600332)發(fā)布公告,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駁回了加多寶(中國)公司、廣東加多寶公司“七連冠”系列廣告語案的再審申請。至此,加多寶“七連冠”案以徹底敗訴告終,加多寶與王老吉之間的“中國第一罐”之爭就此終結(jié)。

  據(jù)了解,2014年3月24日開始,加多寶中國、廣東加多寶陸續(xù)在其官方網(wǎng)站、南方日報、深圳特區(qū)報、信息時報等報刊媒體,北京各大超市等宣傳“國家權(quán)威機構(gòu)發(fā)布:加多寶連續(xù)7年榮獲‘中國飲料第一罐’”、“加多寶涼茶榮獲中國罐裝飲料市場‘七連冠’”等。

  王老吉認為,加多寶進行上述宣傳系故意混淆是非,意圖侵占附著于王老吉涼茶上的巨大商譽,讓消費者誤認為加多寶涼茶就是王老吉涼茶,其行為嚴重侵害了廣藥集團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的合法權(quán)益,因此訴至北京三院。

  2014年12月4日,北京三院做出一審判決,加多寶敗訴。法院認為“‘加多寶’品牌是自2012年才開始獨立投入使用,其品牌歷史還沒有七年之久。涉案廣告語的表達存在與事實不符之處。同時,這種處理后的廣告向消費者隱瞞了加多寶集團生產(chǎn)的罐裝涼茶在2007年至2011年期間是‘王老吉’紅罐涼茶這一事實。涉案廣告語由于在表達上不真實、不恰當且遺漏了重要的信息,足以導致相關(guān)消費者誤解,侵犯了廣藥集團、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的正當利益,損害了公平平等的競爭秩序,構(gòu)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所規(guī)制的虛假宣傳?!?

  針對此,法院判定加多寶需立即停止使用涉案廣告語;在其官方網(wǎng)站、《南方日報》上連續(xù)七日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賠償廣藥集團、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經(jīng)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300萬元。

  隨后,加多寶表示不服,上訴至北京高院,北京高院于2015年7月對該案進行二審,維持原判。加多寶再次不服,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再審,也于近日被最高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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